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缔结婚约的要素有三个:
第一个要素:男女双方之间没有妨碍结婚的因素,比如血缘或者哺乳等教法禁止结婚的原因,或者男方为异教徒,而女方是穆斯林等;
第二个要素:监护人或者代替监护人的人将女方许配给男方,比如说“我把某某女人许配给你为妻”等;
第三个要素:丈夫或者代替丈夫的人答应结婚,比如说:“我接受这个婚姻”等。
婚姻有效的条件如下:
第一:必须要通过指认、提说姓名、或者描述等方式确定结婚的男女双方;
第二:男女双方要两情相悦,因为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个人不得把孀妇嫁于他人,直到和她取得商议;一个人不得把未婚女子嫁于他人,直到得到她的允许。”圣门弟子们问道:“真主的使者啊!未婚女子的同意如何表示呢?(因为她会害羞)”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她的沉默。”《布哈里圣训实录》(5136段)辑录。
第三:女方的监护人要为女人缔结婚约,因为真主让监护人主持婚约,真主说:“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任何一个女人,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允许而结婚,则其婚姻是无效的,则其婚姻是无效的,则其婚姻是无效的。”《提尔密集是圣训实录》(1021段)辑录,这是正确的圣训。
第四:缔结婚约时要有两个证人作证,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有监护人和两个证人的婚姻才是有效的。”托布拉尼在《正确的圣训大全》(7558段)中辑录。
肯定要公开婚姻,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应该公开婚姻。”伊玛目艾哈迈德辑录,并且在《正确的圣训大全》(1072段)中认为这是优美的圣训。
监护人的条件如下:
1 理智;
2 成年;
3 自由;
4 宗教信仰一致;所以异教徒不能做男女穆斯林的监护人;穆斯林男子也不能做男女异教徒的监护人;男性异教徒可以为女性异教徒主持婚嫁,哪怕宗教不一样也罢;任何人不得为叛教者做监护人;
5 公正;意思是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一部分学者规定的条件就是表面上的公正;另一部分学者规定要审视主持婚约的监护人的利益;
6 男性;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女人不能主持另一个女人的婚嫁,女人也不能主持自己的婚嫁;因为通奸的女人就是主持自己的婚嫁。”《伊本·马哲圣训实录》(1782段)辑录,《正确的圣训大全》(7298段)辑录。
7 端正;就是能够了解门当户对和婚姻的利益。
根据教法学家们的主张,监护人是有次序的,不能越过比较近的监护人,除非已经不在人世了、或者不符合条件;女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她的父亲,然后是父亲委托的监护人,然后是她的爷爷(或者往上的直系),然后是她的儿子,然后是她的孙子(或者往下的直系),然后是她同父同母的弟兄,然后是同父异母的弟兄,然后是同父异母的叔叔,或同母异父的伯叔,然后是孙子和外孙,然后是侄子和外甥,然后是堂叔和堂舅,以此类推,由近到远。谁如果没有上述的监护人,穆斯林的官长就是她的监护人。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