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主张是:妇女必须遮住全身,包括脸和手掌。伊玛目艾哈迈德还认为女人的指甲也是羞体,这也是伊玛目马立克(愿真主慈悯他俩)的主张。伊斯兰学者伊本·台伊米(愿清高真主慈悯他)说:“……这是伊玛目艾哈迈德学派的主张。”马立克还认为女人整个(包括指甲)都是羞体。
《教法案例解答全集》(22/110)
持反对意见的人说:戴面纱不是主命。如果我们仔细研究那些认为妇女没有必要遮脸的人的主张,就会发现它如学者拜克尔·艾布·宰伊德(愿清高的真主保护他)所说的:“……他们所引证的依据不外乎三种情况:
1:正确的明文证据,但这些依据已被有关黑加布(即遮盖全身)是主命的经文取缔了……。
2:正确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不是直截了当地关于这方面的,这类依据在关于必须遮盖脸和手掌的《古兰经》和《圣训》等绝对正确的依据面前是没有立足之处的(是不能成为论据的)。
3:明文依据,但其不是正确的依据……”
摘自《候拉善法度莱》(第68-69页)
关于必须遮盖脸和两手掌的依据有:
一、 清高的真主说:【先知啊!你应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士们的妇女说:她们应当用外衣遮住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同盟军章》(第59节)
伊本台伊米说:“清高的真主命令妇女们放下她们的长衫,以此不让他人认出来,也不受到他人的伤害。”这是第一种主张的依据。欧拜伊戴·苏莱曼和其他人说:“信士们的女眷,用长衫从头上遮住自己的身体,不显示体形,为了看清道路,仅露眼睛。有正确的圣训传述:受戒的妇女禁止戴面纱和手套,这就证明没有受戒的妇女是戴着面纱和手套的,这更加证明了必须遮住她们的脸和两手。”
《教法案例解答全集》(15/371-372)
二、清高的真主说:【你对信女们说,让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不要露出装饰,除非自然露出的,让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光明章》(第31节)
伊斯兰的学者伊本·台伊米说:“【不要露出装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对此,阿布杜拉·本·麦斯欧德说:‘明显的装饰指的是服饰,因为“志乃”原意指的是服饰和首饰,依据是【你们必须穿着服饰。】《高处章》(第31节)。清净的真主说:【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高处章》(第32节),吉庆清高的真主说:【让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光明章》(第31节)。由踏脚声中知道脚铃等首饰和衣饰。真主禁止她们显露衣着,除非是自然露出的;允许她们在监护人面前露出少许的首饰。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自然显露的装饰都是服饰。至于身体,遮不遮盖妇女自己可以选择。关于显露装饰的问题,说明这不是妇女刻意露出的,这也证明这里指的装饰是服饰。”
艾哈迈德说:“明显的装饰,指的是服饰”;他还说:“妇女全身包括指甲都是羞体。确有圣训传述:妇女是羞体,这包括她所有的一切,因为在拜功中遮住两手掌不是可憎的事项,因为它如两只脚一样都是羞体,这个类比证明脸也是羞体,除非是在拜功中——必要露出脸,这与两手掌是有区别的。”
摘自《榭勒哈·欧姆待》(4/267-268)
三、据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传述:“我们曾和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一起受的戒,当有商队经过我们时,他们很接近我们时,我们就将长衫垂下来,遮住脸,他们走后,我们再露出脸。”《艾布达吾德圣训集》(1833)和《艾哈迈德圣训集》(24067)。学者艾日巴尼在《穆斯林妇女的长衫》(107)中说:“这是段传述系统良好的圣训。”
众所周知,妇女们在受戒期间脸上是不涂抹任何东西的,但是阿伊莎和女圣门弟子们还把长衫放下遮住脸。因为受戒没有遮住脸的妇女,在外男子经过时,必须遮住脸。
四、据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传述:“真主慈悯第一批女迁士们,因为真主降示了:【让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她们用长衫当作头巾,遮住脸。”《布哈里圣训集》(4480)
五、据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传述:“帅夫旺·本·穆阿泰·苏莱密在宰克瓦尼之后,跟在部队的后面,当他在我停留的地方看见一个穿着黑衣睡着的人。他看见我时,就认出了我,因为在有关面纱的经文降示之前他见过我。他知道是我后,就念起‘回召词’,我就醒了,当时我就用长衫遮住了脸。”《布哈里圣训集》(3910)和《穆斯林圣训集》(2770)。
据阿布杜拉传述: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妇女全身都是羞体,她一出门,恶魔就欺负她。”《帖尔密吉圣训集》(1173),艾日巴尼在《帖尔密吉圣训集》(936)中核实了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是优良的。
关于面纱的问题,如想了解更多,可参阅(21134)的解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