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孕妇奉命要封斋,与其他的人都一样,如果她担心自己的身体或者腹中的胎儿,允许她开斋;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解释下面的这节经文“难以斋戒者,当交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他说:“这是对年迈体弱、难以封斋的老夫和老妇特许的便利,他们可以开斋,然后每天给一个贫民施舍一顿饭;奶妈和孕妇如果担心孩子,也可以开斋,然后每天给一个贫民施舍一顿饭。”《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317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消除饥渴》(4 / 18、25)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必须要知道的就是:孕妇开斋的情况分为三种:允许的、必须的和禁止的;
如果她封斋比较困难,但是不会带来伤害,则她可以开斋;
如果封斋会给她或者她的胎儿带来伤害,则她必须开斋;
如果她封斋没有困难,则禁止她开斋。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怀孕的女人不外乎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她的身体强壮、精力充沛,封斋没有困难,也不会给她的胎儿带来任何影响,这种女人必须要封斋,因为她没有开斋的借口和理由;
第二种情况:她因为身体虚弱、或者怀孕的反应严重或者其它原因而无法封斋,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开斋,尤其封斋对岁胎儿带来影响的时候,她必须要开斋。”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法太瓦》(1 / 487 )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孕妇和奶妈的教法律列与病人的教法律列一模一样,如果难以封斋,则可以开斋,然后在有能力的时候还补所缺天数的斋戒;一部分学者主张孕妇和奶妈每天给一个贫民施舍一顿饭就可以了,这是微弱的主张,最正确的主张就是要像旅行者和病人一样,必须要还补所缺天数的斋戒;因为真主说:“你们中有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自愿行善者,必获更多的善报。”(2:184)
艾奈斯·本·马力克(愿主喜悦之)传述的这段圣训也证明了这一点: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的确,真主为旅行者免去了斋戒和一半拜功;为孕妇和奶妈免去了斋戒。”
《弟兄的指南——与伊斯兰的支柱有关的重要的回答》第171页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