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夫妻之间在房事时随意讲一些刺激情欲的话语,而并不以必须依照圣行为条件,但不允许讲教法所禁止的话语,如谎言、侮辱等,以通用的词汇提及性器等刺激情欲的言语和行为,原则上都是允许的。
一部分学者认为这是可憎的行为,因它与高贵的品性不相符合,但正确的观点是:这是允许的。假如我们将其列为可憎的事项,那么,就扼杀了最低限度的需求,而在这方面的需求是很丰富的。
既然允许丈夫抚摸、观看妻子的私处,并以其满足性欲,那么,用它的名称谈论它,以刺激妻子的情欲就更应为合法的事情了,从妻子的角度来说,也是同样的。
另见第(13621)号问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