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如要赠送妻子礼物,可选择任何时候,或一些适合的场合与时机,而不应该专门选择在每年的结婚纪念日送礼物,这样做就使这一天成为了节日,对于穆斯林来说,一年中的节日只有开斋节和宰牲节,真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和他的同伴们,以及前辈的先贤们,都曾娶妻生子,但他们并没有制定结婚纪念日,也没有选择在这一天向妻子赠送礼物,跟随他们的做法,才是最优越的。
伊本欧塞悯教长曾被问道:是否允许丈夫在每年的结婚纪念日赠送妻子礼物,以增进夫妻感情,只是赠送礼物,除此此外,并不因这个日子举行其他活动?
他的回答是:
“我的意见是,不开这样的先例,因为,有可能今年只送礼物,明年就要举办聚会,另外,选择这一天送礼物,就将其作为了节日,因为,节日一词的阿文原意即为:循环往复的。增进夫妻感情不应每年一次,而应在每时每刻,夫妻双方每当看到对方的令自己爱慕之处时,就加深了彼此的爱,增进了感情。”
众学者的教法判例夫妻生活篇 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