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深思斋戒的法律规定的人就知道清高的真主是从简单容易的方面制定斋戒的。容易的斋戒也是对真主敬爱的表现,为此清高的真主在有关斋戒的《古兰经》经文中说:【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还补斋。】《黄牛章》(第185节)
斋戒对封斋者而言,如果自感越来越困难,甚至害怕自身会因此遭受到伤害,在此种情况下禁止封斋。为此,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对感到非常艰难而封斋的旅行者说:“旅途中斋戒并不是正义的行为。”《布哈里圣训集》(1946)和《穆斯林圣训集》(1115)。当部分圣门弟子在旅行中艰难封斋时,他(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他们是不顺从的人,他们是不顺从的人。”《穆斯林圣训集》(1114)
脑威说:“这可能是专指那些因斋戒而受到伤害的人。”
据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传述:假如在两件事中做选择,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只会选择容易的,没有罪责的那种,但如果是犯罪的事,他则是离其最远的人。《布哈里圣训集》(3560)《穆斯林圣训集》(2327)
脑威(愿真主慈悯他)说:“这鼓励选择简单、容易,不是非法,也不是可憎的。”
《艾哈迈德圣训集》(5832)中收录的圣训:据伊本·欧麦尔(愿真主喜悦他俩)传述;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真主喜欢人们择取简单的方式,憎恶人们择取悖逆他的方式。”艾日巴尼在《伊利瓦伊俄礼里》中核实了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是优良的。
这些证据证明:任何功修,受责成的人越简单的完成,越近乎与伊斯兰法律的目的。
第二:学者们认为如果斋戒对病人造成影响,他最好不要封斋。顾勒杜比在其《经注》中道:“他最好开斋,只有无知的人才封斋呢!”
伊本·顾大迈(愿真主慈悯他)在《穆俄尼》(4/404)中说:“如果斋戒对病人造成困难的话,他所封的斋是可憎的。”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在《榭勒哈牧牧媞阿》(6/352)中说:“由此可知,有些努力的人和对其造成困难的,甚至造成伤害的病人来说,继续封斋是错误的,但他们拒绝开斋,故此我们说:‘他们确是犯错了,因为他们不接受尊严强大的真主的恩惠,不接受真主赐予他们的特权,从而伤害了自身。尊严强大的真主说:【你们不要自杀。】《妇女章》(第29节)
可参阅(1319)的解答
由此可知,孕妇及类似的哺乳妇,当斋戒对她们而言很困难时,最好开斋。甚至于有学者认为,如果斋戒对胎儿或婴儿造成伤害的话,再坚持封斋,则是非法的。
杰刷苏在有关教法的《古兰经》注解(1/252)中说:“斋戒对孕妇和哺乳妇而言,无论是伤害她俩,还是伤及她们的孩子,无论是哪种情况,对她俩来说,最好开斋,斋戒对她俩而言是受禁止的。但是如果斋戒无论对她俩,还是对孩子都没伤害的话,她俩必须封斋,不允许她俩开斋。”
他在此书(1/307)中说:“病人、孕妇及哺乳妇,无论谁担心斋戒对其自身或孩子有伤害的话,她都应该开斋,因为担心斋戒会导致伤害和麻烦属于困难的一种,清高的真主否定了使我们自身困难的事。依据是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在两件事中作选择时,只选择简单、容易的。”
伊本·穆弗莱哈在《分支》(3/35)中说:“如果担心斋戒对自身或孩子造成伤害的话,孕妇和哺乳妇封斋是可憎的。”
伊本·阿给日说:“如果孕妇和哺乳妇担心斋戒对胎儿或婴儿造成伤害的话,禁止她封斋,她应为此交纳罚赎。如果不担心的话,禁止她开斋。”
学者伊本・巴兹(愿真主慈悯他)说:“孕妇和哺乳妇的断法如病人的断法一样,如果斋戒对其造成困难,她应开斋。”
《兄弟的赠品——有关伊斯兰基础问题的重要解答》(171页)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