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如果一个人许愿:如果真主拯救了他的亲戚,他就要宰一只羊,这是必须要履行的许愿;如果母亲在完成许愿之前去世了,这是她必须要履行的债务,应该从她的遗产中取出;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钱财,她的儿女应该替她完成;《布哈里圣训实录》(2761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38段)辑录: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赛尔德·本·欧巴德(愿主喜悦之)向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询问:“我的母亲去世了,她肩负着债务,应该怎么办?”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应该替她偿还债务。”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之解释》中说:“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应该替她偿还债务。”,说明必须要偿还亡人应尽的义务;至于钱财方面的义务,这是一致公认的;至于身体方面的义务,则有所分歧。
沙菲尔学派等主张亡人应尽的钱财方面的义务,比如天课、罚赎和许愿等,必须要偿还;无论是留下遗嘱的,或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如别人的债务等都一样。
我们的学派和大众学者主张:如果不是钱财方面的义务,继承人不必完成亡人应尽的许愿;如果亡人没有留下遗产,也不必完成钱财方面的义务,如果代替亡人完成,那是可嘉的行为(穆斯太罕布)。”
第二:
如果一个人许愿要宰一只羊等牲畜,他必须要完成许愿,不能支付羊价。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一个女人许愿每个月宰一只绵羊,后来在购买、屠宰和分发羊肉中遇到了困难,她可以支付绵羊的价钱吗?”
他们回答:“屠宰绵羊当中没有困难,她应该继续宰羊,然后把羊肉分发给穷人,不能支付绵羊的价钱;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许愿服从真主,就让他服从真主;谁许愿违抗真主,就不要违抗真主。”
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本·巴兹
谢赫阿卜杜拉·本·额德亚尼
谢赫阿卜杜拉·本·古吴德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23 / 395)
综上所述,不能支付羊钱来代替宰羊,既然询问者生活在欧洲,可以委托别人替她宰羊,然后把羊肉分发给邻居和熟人,可以委托自己居住的地方的人,也可以委托其它地方的人。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