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马力克学派、沙菲尔学派和罕百利学派的大众教法学家主张在斋戒的罚赎中不能交纳钱财,必须要给人周济食物,因为真主说:“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2:184)
阿塔传(愿主喜悦之)传述:他曾听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念到“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这一节经文时说:“这一节经文没有被废止,而是指不能封斋的老态龙钟的人,他(她)应每日给赤贫者周济食物。”《布哈里圣训实录》(4505段)辑录。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10 / 198)说:“只要医生肯定你所说的病不能封斋,也没有治愈的希望,那么你必须要每天给一个穷人施舍半升当地的主食如椰枣等,可以替过去和未来的几个月施舍,如果你按照自己没有封斋的天数给一个穷人施舍了晚饭或者早餐,那就足够的;至于钱财,则是不可以用它交纳斋戒的罚赎的。”
所以老年人或者无法治愈的病人每天给一个穷人施舍食物,也就是半升麦子、椰枣或者大米等当地的主食,半升相当于一点五公斤。敬请参阅《斋月的法特瓦》(第545页)。
可以在月末的时候一次交纳 45公斤大米,如果做成饭食,邀请穷人进餐,则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艾奈斯(愿主喜悦之)曾经这样做过。
第二:
如果你们根据学者们相关的法特瓦,用钱财交纳了斋戒的罚赎,则不必用食物重新交纳罚赎;如果你们自作主张的那样做了,则必须要用食物重新交纳罚赎,这是最谨慎小心的做法,最能消除你们父亲的责任;愿真主怜悯他和饶恕他。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