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如果婚约符合伊斯兰的婚约的主命要求及条件,在圆房前夫妻中一方去世,他们的婚约还是有效的,夫妻间的继承权还是存在的。因为清高的真主说:【如果你们的妻室没有子女,那么,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们有子女,那么,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四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如果你们没有子女,那么,你们的妻室得你们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你们有子女,那么,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妇女章》(第12节)这节经文是全面性的,包括所有的亡故,无论是圆房前亡故的,还是在圆房后亡故的。因此,只要婚约成立,如果夫妻一方在圆房前去世了,他们的夫妻关系还是存在的;因为这节经文,他们之间的继承权还是存在的。至于守制,如果签订了婚约,在圆房前男方去世了,女方必须守制,因为清高的真主说:【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黄牛章》(第234节)这节经文包括圆房前去世的丈夫和圆房后去世的丈夫。如上面所述,她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