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妇女受戒期间戴金手镯、戒指等各种首饰。,她应在外男子面前隐藏这些首饰,以免引起淫欲,造成伤害。
学术论文及教法判例常务委员:
学者:阿布都·阿齐兹·本·阿不都拉·本·巴兹
阿布都·勒宰葛·阿菲夫
阿布都拉·本·顾奥德
学术论文及教法判例常委会(190-192/11)
学者伊本·欧赛敏(愿真主慈悯他)在《伊本·欧赛敏教法案例全集》(201/22)中提到,在受戒期间只要不是铺张奢侈浪费,妇女允许戴各种首饰,如戒指、手镯等。
但在外男子面前应该隐藏起来,以免招来不必要的祸害。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