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偿还债务比宰牲节的献祭更应该,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偿还债务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宰牲是被强调的圣行,圣行不能提前于义务,甚至有的学者主张宰牲也是必须的义务,但是偿还债务不能提前于宰牲,因为宰牲对有能力的人是必须的义务,而债务人是没有能力的。
2 偿还债务是免除责任,而宰牲会花费钱财,毫无疑问,免除责任比花费钱财更应该。
3 债务是对仆人应尽的义务,宰牲是对真主应尽的、可嘉的、比较宽松的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首先完成对仆人的义务。
4 此外,欠债有巨大的危险,因为债务人如果没有偿还债务,他会担心在复生日要用他的善功去偿还债务,这是巨大的危险,因为穆斯林在复生日迫切需要任何一件善功。
由此可知,偿还债务比宰牲更应该,除非是期限比较长的定期的债务,而且债务人认为如果他现在宰牲,也能够按时偿还债务;或者他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拥有抵押债务的东西,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宰牲,获得真主的报酬和回赐。
在《每月的聚会》(第53次、第24号问题)中说:“问:如果一个人肩负定期的债务,他宰牲的教法律例是什么?他必须要获得债主的允许之后才能宰牲吗?
回答:我认为肩负债务的不必宰牲,除非是定期的债务,而且他知道自己可以按时偿还债务,那么,他可以宰牲;否则,他应该为了偿还债务而积攒所有的钱财,我的兄弟,债务是非常严重的;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原来不给负债的亡人站殡礼,一次有人请他给一位辅士站殡礼,他走了几步,然后问:“亡人有没有负债?”大家说:“他欠某人的两个金币。”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给你们的朋友站殡礼吧!”艾布·甘塔德(愿主喜悦之)说:“真主的使者啊!我替他归还这个债务。”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要给债主偿还债务,亡人就与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他说:“正是如此。”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就给他站了殡礼;当有人向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询问为主道牺牲的烈士的一切罪恶是否被罚赎了,他说:“唯有债务。”意思是为主捐躯也不能罚赎债务;所以说债务不是小事情,我的兄弟,你们必须要拯救自己,希望国家在未来必要遭遇经济灾难,因为借款的人和轻视债务的人将会破产,然后给他们贷款的人也会相继破产,这个问题极其严重;只要穆斯林履行真主给他们规定的经济方面的宗教功修,他们一定会生活宽裕。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在《津津有味的解释》(8 / 455)中说:“如果他肩负债务,应该在宰牲之前偿还债务。”
敬请参阅(41696)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