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正处于守制期,父亲去世后的三个月都仅有29天,第四个月是整月:三十天,请问四个月后,再加十天,圆满四个月零十天,还是再增加十三天,使小月补齐三十天呢?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因丈夫去世而守制的期限为四个月零十天,因为清高的真主说:【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黄牛章》(第234节)此时间从丈夫去世开始,满四个月零十天结束。伊本·顾大迈(愿真主慈悯他)在《穆俄尼》(8/93)中说:“学者们一致公认:因丈夫去世而守制的妇女,如果不是孕妇的话,其守制期为四个月零十天,无论是否已圆过房,无论这个妻子是成年的大人,还是未成年的小孩,因为清高的真主说:【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黄牛章》(第234节)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归信真主,相信末日的妇女不允许为亡人服丧超过三天,除非是自己的丈夫,应该为他服丧四个月零十天。”(一致公认正确的圣训)大部分学者认为应以阿拉伯阴历的月数计算守制期,而不以天数计算,无论大月,还是小月,只要满四个月,另外再在第五个月中加十天,就此完成守制期,如果亡人在月首去世的,就这样计算;假如是在月中去世的,当时就开始守制,剩余的日子就属守制期间,另外再按阴历守制三个月(无论其是大月,还是小月)零十天。第一个月中所缺日子的计算方式有两种:第一:无论第一个月是大月,还是小月,都算满三十天。第二:在第五个月中补齐第一个月所缺的日子。如果第一个月是大月,就补齐三十天;如果是小月就补齐二十九天。可参照《穆俄尼》(8/85)、《凯莎菲给那阿》(5/418)、《教法大全》(29/315)伊斯兰学者伊本·台伊米(愿真主慈悯他)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当今学者中的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也认为这种方式是正确的。学者伊本·欧塞敏还提到:连续封两个月斋的人,如果从伊历五月十五号开始封斋的话,因为伊历五月、六月都只有二十九天,所以他要一直斋戒到伊历七月十五号,这是按“把第一个月当三十天来算”的说法计算的。正确的说法是按新月算满两个月,因此,他只要封完伊历七月十四的斋,他的斋就算封完了。摘自《榭勒哈牧牧媞阿》(6/413-414)伊斯兰学者伊本·台伊米(愿真主慈悯他)说:“不需要我们说具体的日数,我们只要看第一个月是哪一天开始的,最后一个月就按那天结束。”摘自《教法案例解答全集》(25/144)为亡夫守制的日期也是如此:如果丈夫是伊历一月12号去世的,其妻开始守制,到伊历六月12号,她已守制四个月,无论这几个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之后再补十天,也就是说到伊历六月22号她丈夫去世的那一刻,她就结束了守制期。因此,你母亲只要再增加十天就行了,而无需把小月算满三十天。我们所说的为亡夫而守制的期限如连续封两个月斋的计算方式一样。同样,离婚的守制期如果按月份算的话,也是这样算。按月份计算离婚守制期的妇女是:年龄小还没来例假的小孩,和月经干竭的老妇。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