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1 伊历六月 1446 - 22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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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发明的产品卖给一个中介,以便让中介把该产品出售给公司而不要让公司知道

問題

我作为一名工程师,在一个石油服务公司工作了10年。我的基本工作是维护公司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但我在过去的十年中完成了额外的其他工作。但是公司对待我像其他人一样,或者不如其他人,因为我不像其他人那样要求增加薪水,但是我等待公司对我的评估,那也只发生过一次或两次。我开始为公司搞了几项发明,公司多次承诺要奖励我,但是一次也没有兑现,相反,我因为要求奖金而受到斥责。许多发明和巨大的发展,都无济于事,我所得到的只是精神上的鼓励。直到我获得了一项发明,但这一次我并没有把它直接交给公司,我把它交给中介公司,让它以自己的名义给我的公司提供那一项发明,中介把发明卖给我的公司,拿到钱款之后,中介公司获得我们达成协议的佣金。这个发明在美国也有,但价格至少要贵50%。我的公司从该产品中受益匪浅。我的问题是:我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或者非法的?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发明创造和著书立说的权利属于其作者所有,他应该获得补偿,因为按照惯例,这些东西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伊斯兰教法学会发布了有关的决议,明文如下:

1988年十二月10—15日(伊斯兰历1409年五月1—6日)在科威特召开的第五次伊斯兰学会委员会,在审阅了各位成员和专家递交的有关论文,并且听取了相关的讨论之后,做出以下决议:

第一:品牌名称,公司地址,品牌,版权和专利,是其各自所有者的权利,在现代社会的惯例中被认为是具有投资的经济价值的,这些权利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不容侵犯。《伊斯兰教法学会杂志》(第五期、第三册2267页)

第二:

如果你获得这个发明,并没有依靠公司的任何产品,也没有占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你的发明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或者是在你没有工作的时候完成的,那么如前所述,这是纯粹属于你的权利,你可以把它卖给你的公司、或者卖给中介公司,让它把这个发明转售给你的公司。

但是,如果你牺牲了公司的工作,或者使用了公司的材料、它的产品和实验室,那么你玩忽职守,怠慢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你为了一己之私挪用公司的资源,所以你必须要补偿该公司的权利;从原则上来说,你应该与他们坦诚相待,达成协议,获得从你的努力和发明中应该得到的权利;如果你担心承认这件事情对你不利,或者你认为公司有可能不会给你任何东西,那么你应该寻求富有经验之人的帮助,尽可能以任何方式把他们应得的权利物归原主。

你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增加你的工资、或者根本不欣赏你的业务和你的努力,而侵犯公司的权利;不能以怨抱怨,你不仁,我不义;你应该通过合乎教法的方式改善你在该公司的位置,比如提出索要等。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