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 伊历九月 1445 - 19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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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混杂的学校里学习与教学的教法律例

問題

有一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思考,让我不知所措。大概在两个月前,我顺利地通过了高中的教学考试,现在,我在培训英语教师的专业学校里,我学习的班里男女混杂,有15个男生和15个女生,之后我将被任命为我们国家一所高中的教师。这个高中的学习也是男女混杂的,让我不知所措的是,我知道男女混杂是教法禁止的,男人奉命要非礼勿视,但我对自己说,我们的国家不像其它的伊斯兰国家,有宗教操守和端庄的人应该争先恐后地竞争这些岗位,让异端分子和犯罪者无处遁形。现在,我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获得真主的报酬,或者恶魔粉饰了我的这种行为,让我误以为自己热衷于传教,造福于穆斯林,引导他们获得纯洁的信仰和端庄的道路。我知道陌生的男人不能面对面的给女人上课,但我的这个工作不是非常需要的吗?因为世俗主义和苏菲等思想意识控制着我们国家的大部分领域。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穆斯林在这个时代遭遇的考验之一就是在大学、医院、大多数公共场合和政府部门里男女混杂。

我们在(1200)号问题的回答里已经阐明了男女混杂是教法禁止,以及由此引起的诸多危害,穆斯林在学习和工作的地方必须要避免男女混杂。

但是,男女混杂的问题通常存在于生活的大部分领域,尤其是教育中心、工作场合和政府部门,穆斯林难以离开这些地方,所以特许他们可以这样做,根据就是这个法学原则:“凡是为了防微杜渐而禁止的事情,在迫切需求和具有巨大益处的情况下可以允许。”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所有的法律都基于:必须要禁止的危害,如果与迫切的需要互相抵触,则它是可以允许的。”《伊本·泰米业法特瓦全集》(29 / 49)。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凡是为了防微杜渐而禁止的事情,在不需要它的情况下是被禁止的,但是在非常需要、而且非它不可的情况下不是被禁止的。”《伊本•泰米业法特瓦全集》(23 / 214)。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凡是为了防微杜渐而禁止的事情,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是允许的,比如从增加的利息中允许青枣兑换干枣;允许有特殊理由的人在晨礼和晡礼之后做礼拜;允许女人看对象、证人和医生等;教法禁止男人佩戴黄金和穿丝绸,这是为了杜绝模仿女人的行为,但是在需要的情况下允许男人穿丝戴金。”《签字者的领袖》(2 / 161)。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凡是作为媒介而被禁止的事情,它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允许。”《法学原理之韵文》(第67页)。

显而易见,在考验已经普及的国家里,允许人们在男女混杂的环境中学习和工作,这是对别人不允许的,但是有一些条件,比如:

第一:每个人首先应该尽可能的寻找男女分开的环境。

第二:必须要遵循教法的规定,非礼勿视,不能肆无忌惮的讲话和谈话,超出工作或学习的需要。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一个年轻人找不到男女分开的学校,他应该怎么做?”

谢赫说:“你一定要寻找男女分开的学校,如果实在找不到这样的学校,而且你需要学习,那么,你可以在男女混杂的学校里学习,尽可能的远离罪恶和是非,非礼勿视,非礼勿言,保护你的舌头,不要和女人说话,也不要从她们的面前经过。”《道路之光法特瓦》(1 / 103)和(13 / 127)。

第三:如果一个人发觉自己将要陷入罪恶,受到周围女人的诱惑,那么,保护宗教优先于其他的所有利益,他必须要离开这个地方,真主将会赐予他恩典,使他满足。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45883)和(69859)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