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如果为副朝受了戒,随后来了例假,而在阿拉法特日(伊历十二月九号)之前没有洁净,她可以举意朝觐。这样她的朝觐就变成了连朝,这如发生在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身上的事一样:她举意做享受朝,为副朝受戒后来了例假,朝觐前她无法做副朝,于是在副朝的举意上又附加了正朝的举意,因此她做了享受朝。《布哈里圣训集》(305)和《穆斯林圣训集》(1211).
《宰德·穆斯泰格尼阿》:“妇女如果来例假了,担心会错过已为之受戒的正朝,她可以做连朝。”
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说:“这里指的妇女是专指想做享受朝的妇女,即:为副朝受戒,完成副朝后开戒,然后在做副朝的同年做正朝。比如:有人伊历十二月五号到的麦加,随后来了例假,而她的惯例例假期是六天,也就是说驻阿拉法特日之后,十一号才干净。朝觐前她无法转天房、奔走,完成她的副朝。针对这个妇女我们说:她必须为正朝受戒,成为连朝的人,因为当阿伊莎在进麦加之前在塞勒夫来例假了,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就这样命令她做的。”“命令”的原本意思是“必须这样做”摘自《榭勒哈·牧牧媞阿》(7/98)。(塞勒夫:离麦加很近的一个地方名。)
由此说明:这个妇女不要做享受朝了,她应该由享受朝转变成连朝。如享受朝一样,她必须献牲。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