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2 伊历六月 1446 - 23 December 2024
中文

用金子交换金子的时候加收现金

146931

Publication : 25-01-2012

Views : 4854

問題

在卖金子的人当中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如果一个人带着自己的金首饰来交换同样的金子,卖金子的人就会给他称重量相等的、同样的金子,但是另外加收很高的现金,这就是利息吗?请您不吝赐教,愿真主回赐您!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祝福真主的使者和他的家属、圣门弟子和遵循使者引导的所有人;

尊贵的先知(愿主福安之)说:“金对金,银对银,麦对麦,枣对枣,盐对盐,一切相同的东西,必须等量交换,当面交清。多要多给,都是利息,双方一律同罪。异物相交,现交时,可以自由易换。”,如果金匠或者卖金子的人要求在金子的重量之上增加现金,那就是利息;如果被称量的金首饰是二十克,那么就给等重的金子,但是他要求增加一些现金,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些现金可以折合为付出的一部分金子,就等于低价出售金子,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切相同的东西,必须等量交换,当面交清。”所以,如果要用金子交换金子,就必须是重量相等的,一个的重量不能超过另一个的重量,不能增加同类的东西或者不同种类的东西;如果在一个的重量之上另外增加现金或者其它的商品,都属于利息,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切相同的东西,必须等量交换,当面交清。”藉此可知这种买卖就是利息。

德高望重的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

Source: 《道路之光法太瓦》( 3 / 1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