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婿不属于至亲;教法禁止并娶侄女和姑妈或者外甥女和姨妈;《布哈里圣训实录》(4821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37段)辑录: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不能并娶侄女和姑妈或者外甥女和姨妈。”这并不意味着外甥女婿是姑妈或者姨妈的至亲,实际上对她俩而言,他是外人。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我有一个同父同母的妹妹,她的一个女儿已经结婚了,她的丈夫(外甥女婿)是不是我的至亲?”
他们回答:“你的外甥女婿不属于你的至亲,所以你不能和他握手,也不能与他单独相处,也不能在他的陪同下出门旅行。”《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太瓦》( 17 / 438 ) .
根据这一点,你不能像对待外甥一样对待你的外甥女婿,因为你的外甥就是你的至亲,至于外甥女婿,则不是你的至亲。
欲了解有关女人的至亲的详细内容,敬请参阅(5538)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