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在缔结婚约之前,男方给女方送的所有东西,有可能是聘金的一部分,也有可能是赠送的礼物之一,这些都可以通过明确的言语或者习惯而得知;所以婚纱裙有可能是聘金的一部分,也有可能是礼物之一。
综上所述,其教法律列如下:
1 如果婚纱裙是聘金的一部分,这是通过明确的言语或者你们当地的习惯而可以得知的,那么在解除婚约的时候,必须要把婚纱裙退还给男方,无论是男方解除了婚约或者女方解除了婚约都一样;因为只有通过缔结婚约,才可以享受聘金;如果已经把聘金交给了女方,则是她手中的信托物,一直到缔结婚约为止。
2 如果婚纱裙是礼物之一,其教法律列有所不同,最侧重的主张就是:如果是男方解除了婚约,则不能收回和索要礼物;如果女方解除了婚约,男方可以索要礼物,因为他的礼物不是纯粹的赠品,那是为了结婚而赠送的礼品;如果没有结婚,他可以收回礼品;这是马力克学派的主张,也是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选择的主张。
根据这一点,如果婚纱裙是礼物之一,而且是男方解除了婚约,他没有履行商议好的条件,则你不必把婚纱裙退还给他;
如果你解除了婚约,尽管男方想完婚,并且完成了商议好的条件,那么你必须要把包括婚纱裙在内的所有礼物退还给他。
双方应该互助合作,心平气和的、理智的结束这件事情,对于各自遭受的损失,应该向真主祈求报酬;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双方都会遭受经济损失;女方如果要求退还她送给男方的礼物,其结果与男方的情况一样,退还的礼物会折价,也许卖不出去。
双方通过这次经验教训,应该希望获得将来的幸福!
我们祈求真主赐予你俩顺利和幸福!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