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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妹妹会使用非法的钱财偿还借款,可以给她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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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14-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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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愿真主赐福你们的这个网站,我的问题就是:
我丈夫的妹妹申请了法国的失业津贴,但是她不符合这项津贴的条件,例如她和有工作的丈夫生活在阿尔及利亚,但她对他们谎称她住在法国,她的丈夫没有工作,每次以怀孕为借口避免与他们见面。问题是,我的丈夫给她借了一笔钱,让她去买房子,然后通过她申请的分期支付的失业津贴偿还借款,事实上她可以租房子,而且她丈夫的工资也很多。
我想知道我丈夫是否要因此而肩负罪责,因为他知道这笔钱的来源?他为了偿还债务而收回的这些钱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如果我的妹妹想忏悔,她必须要退回这笔钱吗?
我想让你奉劝拿取这种津贴的我们的穆斯林同胞,我把它称之为“灾难”,因为它削弱了他们的人格和他们的宗教,使他们变成了异教徒的附庸。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你丈夫的妹妹不能拿取上述的失业津贴,因为她不符合享受该津贴的条件,她所拿取的钱财是非法的,必须要物归原主;但是你的丈夫可以给她借款,哪怕明知她会使用那些钱偿还借款也罢,因为他通过合法的途径收回借款,赚取非法钱财的人要肩负罪责。

有人向阿卜杜拉·本·穆罕默德·伊姆拉尼博士询问:“一个人给别人借款之后想收回借款,但是债务人要用非法的钱财偿还债务,这是可以的吗?”他回答:“债务人应该用通过合法途径赚取的钱财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收回借款,但是不必询问债务人赚取钱财的途径。如果债务人使用非法赚取的钱财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接受偿还的借款,但是债务人要肩负罪责,可以按照以下的圣训演绎教法律例:百丽莱(愿主喜悦之)带来了别人给她施舍的一块肉,她把这块肉赠送给先知(愿主福安之),先知是不能接受施舍的,但是先知接受了她的馈赠。敬请参阅《布哈里圣训实录》(1495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074段)

这说明了一个原则:所有权的转变相当于实物本身的转变。”“今日伊斯兰网站法太瓦”

你的丈夫应该规劝和提醒她,假如拒绝接受她的非法钱财,可以促使她停止拿取非法的钱财,则是一件好事。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