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聘金是女人在婚姻中应享的权利,因为伟大的真主说:“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金,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4:4),真主说:“既与你们成婚的妇女,你们应当把已决定的聘金交给她们”(4:24)
应该提前商议好聘金的数额,在缔结婚约的时候说清楚;如果提前没有商议好,在缔结婚约的时候也有没有说清楚,婚姻是正确有效的,但是妻子应该享有与同龄女人的聘金一样的聘金。
你在问题中没有说清楚:是否已经商定了具体的聘金数额?是马上支付或者延期支付?
如果已经商定好了具体的聘金数额,必须要如数兑现,如果只在婚约中写上已经拿到了聘金,这是不可以的。
如果是马上支付聘金的,妻子有权向丈夫索要聘金,拒绝与丈夫同房,除非丈夫把聘金交给她。如果是延期支付的,则只能在说好的时间到了以后才可以向丈夫索要聘金。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如果妻子拒绝与丈夫同房,除非丈夫把聘金交给她,这是妻子的权利。伊本·孟泽尔说:我们求教过的所有学者都一致公决:妻子有权向丈夫索要聘金,拒绝与丈夫同房,除非丈夫把聘金交给她;如果一部分聘金是马上支付的,另一部分是延期支付的,妻子有权拒绝与丈夫同房,除非丈夫把马上支付的那一部分聘金交给她。”《穆额尼》( 7 / 200)。
为了你自己和你的丈夫,你必须要敬畏真主,应该照顾丈夫的权利,千万不可对丈夫产生厌恶之情。
你应该了解实际情况,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也许你的家长(监护人)已经拿取了聘金;或者与你的丈夫商定好延期支付聘金等,所以你要谨慎小心的、心平气和的处理这件事情,保护自己和丈夫,希望你俩白头偕老!你应该索要自己合法的权利,但是不可损坏丈夫的权利。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