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朋友向那个人借了钱,那么你们必须要偿还这笔钱,每个人应该偿还自己的一部分债务。如你所述,债主不认识你们中的任何人,你的朋友只是以他的名义借钱,他就是这笔钱的担保人,所以你们必须要把这笔钱还给借钱的人,无论他是否诚实都一样;
你可以向朋友打听一下:是否与那个人仍然有联系?向他要那个人的电话号码,并且询问他怎样处理你欠他的那些钱?
如果你的朋友已经把那笔钱代替你们还给债主了,你们就必须要把各自的一部分债务还给你的朋友。
如果你们尽力查寻之后没有找到债主,应该替债主施舍那笔钱,你们就可以脱去自己的责任;假如有一天那个债主或者他的继承人来找你们,就让他选择:要么落实施舍、要么偿还债务;如果他选择落实债务,则非常好;如果他拒绝,只想要债,那么你付出的钱就是你的施舍。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14 / 41):“有几个不认识的人在我们跟前留下了一些钱,我们没有他们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我们只有他们的姓名,仅此而已;已经过了5—10年,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来索要那些钱,我们每年把那些钱转到另一个账本,我们已经绝望了,无法找到或者联系他们;所以我们向您请教关于那些钱的教法律列:应该怎样处理那些钱?”
他们回答:“如果事实如你们所述,不知道他们的地址,也没有他们的电话号码,你们只知道他们的名字,那么你们结算他们每个人留在你们跟前的钱的数额,然后替他们施舍那些钱;如果他们当中有谁找到你们,就把你们所做的事情告诉他,如果他满意,则很好;如果他要钱,则把钱给他,你们会获得真主的报酬,并且脱去了你们的责任。”
这是关于上述情况的总的教法律列,我们认为不必为此劳心伤神的去辗转各地,希望通过替他施舍那笔钱而脱去你们的责任。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