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教法允许求婚的男女双方可以互相见面,如果互相同意,就可以明明白白的缔结婚约。
《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082段)辑录:扎比尔·本·阿卜杜拉(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谁向女人求婚的时候,如果互相见面能够促成婚姻,就让他去见面吧!”他说:“我向一个女孩求婚,我曾经躲起来观看她的模样,产生了爱慕之意,就娶她为妻。”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优美的圣训。
他可以观看有助于促成婚姻的部位,也就是通常可以显露出来的脸、手、脖子和脚。
在《四方花园》(第332页)中说:“求婚者如果认为女方很有可能会答应他的求婚,可以观看女方通常显露出来的脸、手、脖子和脚等部位。”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求婚者如果想娶女方为妻,在向女方求婚的时候可以观看她的脸,但是不能心存邪念和欲望,也不能与她单独私会,这是学者们共同一致的主张;教法这样规定就是为了照顾需要,希望双方能够白头到老;只要看一看对象的脸就足够了,因为脸是最美的地方;一部分学者允许看女方的手以及自然显露的吸引人的部位;允许求婚者观看对象走路的样子,以便产生爱慕之意,促成良缘。”《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18 / 75) .敬请参阅(2572)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如果事实如你所说,你可以让你的妹妹与这个求婚者见面,哪怕是在外面见面也可以,条件是你必须要陪同她、或者在她俩见面的时候必须要有她的男性至亲在场;重要的就是见面不能成为她俩的单独私会,也不能引起是非。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可以观看脸、头、手和脚,条件是不能与她单独私会,必须要有她的男性至亲在场,不能引起是非,非礼勿视,如果第一次未能看清楚,也可以看第二次,条件如前所述,就是不能与她单独私会,因为男人与女人单独私会是教法禁止的;在见面的时候女方不应该在脸上擦脂抹粉和化妆打扮,因为这样做也许会适得其反,如果她俩见面的时候,女方打扮得非常漂亮,男方看到女方比她的实际情况更加漂亮,而与她同房的时候,看到她的真实面目,觉得不过如此,而心生憎恶之情,弃之如履。”《关于一位朝觐者的问题的法太瓦》(第39页)。
但是你必须要谨慎小心,可以不让你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但是不能使他生气、或者拒绝把女儿嫁给他;如果能够说服父亲、取得父亲的同意和满意,则是最好不过的。
如果你的妹妹和她的求婚者满足于一面之缘,同意这门婚事,则已经到达目的了,不必再见一面。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