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3 伊历五月 1446 - 4 Nov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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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朝觐的时候没有剪短头发,没有在射石场射石,也没有宰牲,她应该怎么办?

問題

一个摩洛哥女人在1988年完成了朝觐的主命,她在伊斯兰历十二月的第十日没有完成这些仪式:射石、剪短头发和宰牲,她应该怎么做?如果她当时不知道相关的教法律例呢?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女人剪短头发是朝觐的义务(瓦直布),在宰牲日(初十)射石也是义务,谁如果没有完成义务,他必须要宰牲,把肉分给麦加的穷人,如果不能这样做,必须要封斋十天,这是在法学家跟前非常著名的教法律例。

至于献祭,唯有履行享受朝和连朝的人必须要宰牲。

如果这个女人履行的是享受朝或者连朝,她必须要宰牲,可以委托别人为她在麦加宰牲,如果不能这样做,可以封斋十天。

如果这个女人是穷人,没有钱宰牲,不能完成没有剪短头发和射石的罚赎,她也不必为此而封斋,因为没有教法证据说明她必须要封斋。这是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做出的教法判例(法特瓦)。

至于享受朝或者连朝的献祭,谁如果不能献祭,则必须要封斋,因为真主说:“凡在小朝后享受到大朝的人,都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牺牲。凡不能献牲的,都应当在大朝期间斋戒三日,归家后斋戒七日,共计十日。这是家眷不在禁寺区域内的人所应尽的义务。你们当敬畏真主,你们当知道真主的刑罚是严厉的。”(2:196)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德高望重的谢赫,一个人说他履行了享受朝,但是他没有宰牲,也没有剪短头发,其教法律例是什么?希望你不吝赐教,愿真主回赐你。”

谢赫回答:“履行享受朝和连朝的人必须要宰牲;至于履行单朝的人,则他不必宰牲;至于没有剪短头发的罚赎,应该在麦加宰一只羊,把肉分给穷人,因为学者们主张:谁如果没有完成朝觐的一项义务,必须要在麦加宰一只羊,把肉分给穷人。

我借此机会劝告穆斯林弟兄,如果他们想朝觐,应该在朝觐之前学习朝觐的教法律例,因为如果他们在不知道相关的教法律例的情况下朝觐,也许会不知不觉做出破坏朝觐仪式的行为,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会记起来;想要朝觐的人应该学习朝觐的教法律例,可以与学者们口头探讨,也可以阅读有关朝觐仪式的小册子,感谢真主,诸如此类的书籍是很多的。”《道路之光法特瓦》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针对没有剪短头发的人说:“如果是有钱的人,必须要在麦加宰一只羊,把肉分给穷人;如果他是贫穷的人,则没有任何罪责。”《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法特瓦全集》(22 / 470)。

综上所述:如果她没有剪短头发,没有在射石场射石,也没有为连朝和享受朝宰牲,那么,她必须要宰三只羊;如果她不能这样做,则为享受朝和连朝的献祭封斋十天导,必须要确定她在夜间离开穆子代利法之后没有射石,以及她的朝觐是享受朝或者连朝。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