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毋庸置疑,丈夫根据自己的能力,适度的与妻子同房,给她性生活的权利,满足她的性欲望,这是丈夫对妻子最应该履行的义务之一,也是善待妻子、和睦相处的因素之一;真主说:“你们当善待她们”(4:19)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丈夫必须要与妻子适度的同房,这是最应该强调的义务,远甚于给妻子提供食物。同房是瓦直布(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主张每四个月同房一次是瓦直布;也有人主张根据她的需要和丈夫的能力与她同房,正如根据她的需要和丈夫的能力给她提供食物一样。这是最正确的主张。”《谢赫伊本·泰米叶法太瓦全集》(32/ 271)。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大问题应该要解决,这位丈夫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违抗真主的行为,即使并没有因此破坏夫妻的权利,哪怕他没有结婚也罢,它最大的影响是那位妻子刚才所说的,荒废了妻子应享的权利,没有合理地对待妻子,在合法的范围之外排泄自己的性欲,而让妻子独守空房,孤枕难眠,这是最严重的浪费、无知、与婚姻的目标背道而驰。
但你首先应该奉劝你的丈夫,在这件事情中与他互相理解,为他阐明这是在真主的宗教中禁止的,荒废或者怠慢配偶应享的权利也是教法禁止的。
如果忠告无济于事,他由于进行手淫而荒废对你应尽的义务,让你受到折磨,那么你有权要求离婚。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妻子因为丈夫长期没有与她同房而受到伤害,可以要求废除婚约,无论丈夫有意、或者无意都一样,哪怕他有能力和无能力都一样,与提供生活费用一样,而且这是更应该的。《最大的法太瓦》(5/ 481—482),敬请参阅(175487)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