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教法学家对无理的故意杀人者的忏悔有不同的主张:
大众教法学家主张故意的冤枉杀人的凶手可以忏悔,就像触犯其它大罪的人一样,在这一方面有专门的证据,也有接受所有人忏悔的笼统的证据,比如真主说:“他们只祈祷真主,不祈祷别的神灵;他们不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由于偿命;他们也不通奸。谁犯此类(罪恶),谁遭惩罚;复活日要受加倍的刑罚,而受辱地永居其中。惟悔过而且信道并行善功者,真主将勾销其罪行,而录取其善功。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25:68-70)。
至于真主说:“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谁要受火狱的惩罚,而且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谴怒和弃绝,真主已为他预备重大的刑罚。”(4:93),则说明上一节经文是局限的,这一节经文是笼统的,所以它的意思是:他的惩罚是火狱,而且永居其中,唯有忏悔的人除外。
因为学者们一致公决异教徒通过加入伊斯兰教,他的忏悔是被接受的,所以杀人者的忏悔更应该被接受。
学者们对接受忏悔引起的后果以及免除的事项也有不同的主张:
哈奈非学派主张:杀人者仅仅后悔和求饶恕的忏悔是无效的,他的忏悔取决于使被害人的监护人满意;如果是故意杀人,而且监护人想要杀了凶手偿命,必须要让凶手抵命;如果他们想赦免凶手,可以赦免凶手,他的忏悔是有效的,可以免除现世上的罪责。
马力克学派笼统的主张故意杀人者的忏悔是被接受的,伊玛目古尔图壁说:“这是逊尼派的主张,这是正确的主张。”
沙菲尔学派主张仅次于叛教的大罪是故意杀人,杀人者在现世上偿命或者被赦免之后不会追究后世的惩罚,但是触犯的真主的权利,只有诚心实意的忏悔才能消除,仅仅杀人偿命是不可以消除的,除非他同时后悔自己的罪恶,并下定决心永不再犯。
罕百利学派主张凶手的忏悔无法免除被害人在后世里的权利,犹如其它的权利一样,根据这一点,被害人根据受到的亏害可以获取凶手的善功。
如果凶手为被害人偿命或者被害人的监护人赦免了凶手,被害者在后世里向他索要权利吗?其中有两种主张。
伊本•阿巴斯和宰德•本•萨比特(愿主喜悦他俩)对杀人者的忏悔被接受的问题中与大众教法学家不一样,他俩主张故意杀人者的忏悔是不被接受的,因为真主说:“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谁要受火狱的惩罚,而且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谴怒和弃绝,真主已为他预备重大的刑罚。”有人向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行为:“故意杀害信士的人可以忏悔吗?”他说:“不可以,他的归宿唯有火狱。”然后他诵读了上述的那一节经文,它是这方面最后下降的经文,没有被废止,因为这一节经文是陈述句,而陈述句是不会被废止和改变的,因为真主的叙述只是诚实的。”《教法百科全书》(41/ 30-31)。
伊本•哲利勒•泰百利(愿主怜悯之)说:“真主说:(他要受火狱的惩罚,而且永居其中),经注学家对它的意思有所分歧:
1 艾布·姆吉利宰·俩黑格·本·哈米德和艾布·萨利赫认为它的意思是:如果要惩罚他,那么他的惩罚就是火狱。
2有的经注学家主张:它指的是某个人,他皈依了伊斯兰教,然后叛教了,并且杀死了一个信士,他们说这节经文的意思是:谁如果故意杀死了一位信士,而且认为杀死他是合法的,那么他的惩罚就是永居火狱。
这是伊本•阿巴斯的释奴艾克拉麦讲述的。
3 有人经注学家认为它的意思是:唯有忏悔的人除外。
这是穆贾希德•本•杰柏尔等人的主张。
4 还有的经注学家认为这是真主对故意杀害信士的凶手的警告,无论凶手是谁,真主不接受他忏悔,他们主张故意杀害信士的凶手,他要遭受真主所警告的刑罚和永居火狱,真主不接受他的忏悔,他们说:“这节经文是在《准则章》的那一节经文之后降示的”。
这是伊本•麦斯欧德、伊本•阿巴斯和宰德•本•萨比特和段哈克·本·穆扎黑姆等人传述的。
伊本·哲利勒·泰百利(愿主怜悯之)说:“其中最正确的主张就是:故意杀害信士的凶手,他的惩罚就是永居火狱,但是信仰真主和使者的信士如果赦免凶手,他就不会遭受永居火狱的惩罚,要么真主赐予恩惠,不让他进入火狱;要么让他进入火狱,一段时间之后,由于仁慈而让他从火狱中出来,因为真主对信士许诺:“我的过分自害的众仆呀!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39:53)。《泰百利经注》(9/ 61-69)。
伊本·凯希尔(愿主怜悯之)说:“先贤和后辈中的大众学者主张:凶手可以向真主忏悔,如果他悔过自新、畏主守法和努力行善,真主会把他的罪恶变成善行,弥补被害人受到的冤屈,实现他的愿望,让他如愿以偿。”《伊本•凯希尔经注》(2/ 380)。
敬请参阅《行者的台阶》(1/ 392–399),《伊本·凯希尔经注》(6/ 124–130)。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你问: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主张凶手没有忏悔,你对此有何看法?
可以从两方面回答:要么是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排除故意杀人的凶手有忏悔的机会,认为他没有忏悔的机会,那么他的罪恶不会被免除,而且要受到惩罚;要么伊本·阿巴斯的意思是凶手在与被害人的权利中没有忏悔,不可能获得他的原谅。”《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法特瓦和论文全集》(8/ 222 )。
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也传述过凶手有忏悔,泰百利(9/ 67)辑录:伊本·阿巴斯说:“凶手没有忏悔,除非他向真主祈求饶恕。”
谢赫艾利巴尼(愿主怜悯之)说:“伊本•哲利勒通过良好的传述系统辑录了这段圣训,也许他的第一种主张的意思是凶手不会被饶恕,然后他补充说:“除非他向真主祈求饶恕。”《正确的圣训系列》(6/ 298)。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