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钱财的所有权稳定是必须要交纳天课的条件,在所有权不稳定的钱财中不必交纳天课,所有权不稳定导致钱财的主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支配钱财,所以更不能为了别人的权利而支配钱财。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我父亲去世了,留下的遗产中有存入银行的一些现金,父亲去世两年多之后,继承人才分配了这些现金,其原因很多,其中包括外在的因素,以及某些继承人当时在国外,拖延很久之后才委托他人审查法院和银行对这些现金的分配问题。
如果自从我们的父亲去世之后两年多以来,在这些现金中没有交纳天课,那么必须要把所有继承人的份额集合起来交纳天课吗?或者每个人交纳自己应享的份额的天课,其数量是多少?”
他们回答说:“如果情况如你们所述,在两年中没有分配的遗产中不必交纳天课,由于诸多外在的因素、以及一部分继承人散居各地而导致遗产迟迟没有分配,每个继承人没有获得自己应享份额的所有权,所以每个继承人应享份额的所有权不稳定,必须要交纳天课的条件包括稳定的所有权,如果每个继承人拿到了应享的遗产份额,钱财到达教法规定的数额(满贯),期满一年,必须要交纳百分之二点五的天课。”
根据这一点,你在尚未拿到手、未曾拥有、也不知道数额的遗产中不必交纳天课,因为你的所有权尚未稳定,你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别人的利益而支配它,如果你已经拿到手了,或者可以支配它,那么你在开始支配它的时候,如果它达到了教法规定的数额(满贯),而且期满一年,你必须要交纳天课。
第二:
你的丈夫不会因为他的母亲拖延或者剥夺了你应享的遗产而受到惩罚,只要他没有这样遗嘱,也没有要求他的母亲阻止你继承遗产,他健在的时候不满意这种做法,因为他去世后无法掌管这些钱财,他去世之后钱财转移到继承人的手中,现在是继承人的钱财,而不是他的钱财,所以他不会因为别人处置钱财的行为而受到惩罚,真主说:“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奖赏,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恶的惩罚。”(2:286)。
《布哈里圣训实录》(6442段)辑录: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问大家:“你们谁喜欢继承人的财产胜过你们自己的财产?”大家回答:“真主的使者啊,我们每个人都喜欢自己的财产。”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个人在今世中为善事花费的钱财都是他自己的财产,他留下的遗产都是继承人的财产。”
先知(愿主福安之)把一个人死后的遗产称之为继承人的财产。
哈菲兹(愿主怜悯之)说:“亡人留下的所有财产,都是继承人的财产。”《造物主的启迪》(11/ 260)。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