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2 伊历六月 1446 - 23 December 2024
中文

一个女人去世了,留下三个女儿和几个女孙(女儿的子女),一个同胞哥哥和妹妹,还有几个侄子(胞兄的儿子)

195240

Publication : 03-12-2014

Views : 2835

問題

一个女人去世了,留下三个女儿和几个女孙(已故女儿的子女),一个同胞哥哥和妹妹,还有几个侄子(已故胞兄的儿子),怎样分配她的遗产?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一个女人去世了,留下三个女儿,一个同胞哥哥和妹妹,几个女孙(已故女儿的子女),还有几个侄子(已故胞兄的儿子),她的遗产分配如下:

女儿们应享遗产的三分之二,因为真主说: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么,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4:11)。

同胞哥哥和妹妹获得剩余的三分之一,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因为真主说: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那么,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4:176)。

胞兄的儿子(侄子)不能分享遗产,因为他们是叔叔的心头爱子。

已故女儿的子女(女孙)也不能分享遗产,女孙不属于教法规定的继承人,他们属于血亲。

所以在这个问题中:三个女儿获得两份遗产,同胞哥哥和妹妹获得一份遗产。

由于三个女儿无法完整地分配两份遗产(三个人头,两份遗产),同胞哥哥和姐姐也无法完整地分配一份遗产(三个人头,一份遗产),所以必须要把遗产分成九份,正确的分配方法如下所示:

三个女儿获得九份当中的三分之二,也就是六份,每个女儿获得两份。

哥哥和妹妹获得剩余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三份,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所以同胞哥哥获得两份,妹妹获得一份。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