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学者们对讨休的待婚期的期限有所分歧,我们在这个网站做出的法太瓦就是一次月经,敬请参阅(5163)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她在离婚之后来了月经,然后干净了,则她的待婚期已经结束了,根据这种主张:她可以再婚,不必等待三个月或者三次月经;
第二:无论如何,女人在待婚期间不允许嫁人,无论她的丈夫是否与她发生了性行为都一样,如果已经完成了婚姻,则这是教法禁止的、无效的婚姻。因为真主说:“你们不要缔结婚约,直到守制满期。”也就是说遵循待婚期的女人不能缔结婚约,一直到她的待婚期结束为止。
伊本·凯希尔(愿主怜悯之)说:“学者们一致公决在待婚期之内缔结的婚约是无效的。”《伊本·凯希尔经注》(1 / 640)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如果遵循待婚期的女人嫁人了,他俩都知道待婚期,也知道在待婚期之内禁止结婚和发生性行为,那么他俩就是私通的奸夫淫妇。”《穆额尼》(8 / 127)
第三:从根本上来说,断然被休的女人和讨休的女人,应该在她家人的家里度过待婚期,如果不方便,她可以在任何安全的地方度过待婚期。
假如她的丈夫允许她留在家里,直到度过待婚期为止,只要她在那里很安全,可以住在与丈夫分开的、单独的房间。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断然被休的女人,可以在她想要的地方度过待婚期。”《卡菲》(3 / 207)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