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父亲给儿子赠送了东西,然后他想收回赠送的东西,教法学家对是否允许这种做法有所分歧,他们有两种主张:
第一种主张:
父亲可以收回赠送给儿子的礼物,这是马力克学派、沙斐仪学派和罕百里学派当中大多数教法学家的主张。
他们在这个主张中引用的证据就是伊本•欧麦尔和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他俩)传述的圣训: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任何人不能给人赠送东西之后收回他赠送的礼物,唯有父亲可以收回赠送给儿子的东西。”《提尔密济圣训实录》(2132段)辑录,并说这是正确的圣训。伊本•阿卜杜·宾勒在《背记》(6 / 244)和伊本•哈吉尔在《造物主的启迪》(5 / 251)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谢赫艾利巴尼在《消除饥渴》(1624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他们还引用了努尔曼·本·巴希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另一段圣训:努尔曼的父亲只给他赠送了礼物,没有给他的弟兄们赠送同样的礼物,所以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对他说:“你们要敬畏真主,你们要公平地对待你们的孩子。”所以努尔曼的父亲收回了送给他的礼物。《布哈里圣训实录》(2587段)辑录。
马力克学派的奈夫拉维(愿主怜悯之)说:“父亲可以强行收回赠送给小儿子或者大儿子的礼物,不是为了接续骨肉之情,不是因为他贫穷,也不是为了追求后世的报酬而赠送的礼物。”《唾手可得的水果》(2 / 155)。
赫推布·舍尔比尼(愿主怜悯之)说:“父亲可以收回送给儿子的东西,包括礼物和施舍的东西,不需要法官的裁决,这是著名的主张,不论儿子是否把父亲赠送的东西拿到手了,也不论儿子贫穷或者富裕,年幼或者成年都一样。”《需求者的知足》(3 / 568)。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父亲可以收回送给儿子的东西,这是艾哈迈德学派的一个明显的观点,不论是否为了公平的对待所有的儿子而收回礼物,这是马力克、奥扎尔、沙斐仪、伊斯哈格和艾布·扫尔的主张。”《穆额尼》(6 / 55)。
第二种主张:父亲不可以收回赠送给儿子的礼物,这是哈奈非学派的主张。
他们引用的证据就是欧麦尔•本•汗塔布(愿主喜悦之)所说的话:“谁如果为了接续骨肉之情、或者为了施舍而给人赠送了礼物,那么他不能收回赠送的礼物;谁如果为了获得后世的报酬而赠送礼物,如果他不情愿,可以收回礼物。”伊玛目马力克在《穆宛塔》(4 / 1091) 中辑录的。
伊玛目·赛尔赫斯(愿主怜悯之)说:“这个证据说明如果父亲给儿子赠送了礼物,则不能收回,儿子给父亲赠送的礼物也一样;实际上这是禁止在已经发生的事情中反悔,就是接续骨肉之情,或者因为在此事中反悔和争执导致亲属关系的破裂,亲生的骨肉关系远胜于一般的亲属关系。”赛尔赫斯所著的《教法大全》(12 / 49)。
被侧重的主张就是大众教法学家的主张,他们引用的证据就是明确和正确的圣训,至于哈奈非学派的证据,则是有可能的和不明确的,欧麦尔•本•汗塔布(愿主喜悦之)说:“谁如果为了接续骨肉之情、或者为了施舍而给人赠送了礼物,那么他不能收回赠送的礼物;”有可能指除了父亲和儿子之外的亲戚和至亲,而且教法学家一致认为这一段圣训是圣门弟子的主张。
第二:
尽管大众教法学家认为父亲可以收回送给儿子的礼物,但他们为此设置一些非常重要的条件,比如钱财仍然在儿子的手中,如果出售了礼物,或者用它购买了别的东西,或者已经花费了它,那么,父亲收回赠送给儿子的礼物的权利已经丧失了。
在马力克学派的著作《大解释》(4 / 111)中提到了禁止收回礼物的一些事项:“如果受赠人尚未出售、或赠送、或释放奴隶、或另作安排、或把金币制作成首饰等。”
奈夫拉维(愿主怜悯之)说:“父亲收回赠送给儿子的礼物的关键,就是那个礼物没有发生任何意外,没有发生减损或者增加,否则父亲就会丧失收回礼物的权利,也不能强行收回它。”《唾手可得的水果》(2 / 155)。
赫推布·舍尔比尼(愿主怜悯之)说:“父亲收回赠送给儿子的礼物的条件,就是那个礼物仍然在受赠者(儿子)的掌握之中,禁止收回失去所有权的礼物,哪怕通过出售整个礼物、把它当作宗教公产(沃格福)、或者释放了赠送的奴隶等方式失去了所有权等等;如果儿子播种了父亲赠送的种子,或者把鸡蛋孵化成小鸡了,就不能收回这些礼物,因为这些礼物已经被消费了。”《需求者的知足》(3 / 570)。
布胡提(愿主怜悯之)说:“如果父亲赠送的礼物不在儿子的掌握之中,被出售、或者赠送、或者当作宗教公产(沃格福)等,父亲就不能收回这个礼物。”《揭示面具》(4 / 313)。
综上所述,你的父亲不能收回送给你的礼物,因为你已经花费了那一笔钱,购买了你在生意或者工作中需要的东西,这是教法学家一致公认的主张,大众学者主张允许收回礼物的条件缺乏,而且哈奈非学派主张父亲从根本上不能收回送给儿子的礼物,如前所述。
第三:
我们在本网站上已经阐明了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训“你和你的钱财都属于你的父亲”的意思,这是针对父亲在需要儿子提供生活费用的情况而言,如果父亲生活拮据,需要儿子提供一些生活费用,那么,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拿取儿子的钱财,解决自己的生活所需,而且父亲能够拿取的程度仅限于解决生活所需,不能为了发财致富,或者积攒钱财。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04298)和(152504)号问题的回答。
总而言之:
我们奉劝父亲在对待孩子的时候要敬畏真主,不要因为看到儿子在生意和工作中成功了而做出不义和侵略的行为,非法的侵吞儿子的钱财,以儿子不知道的圣训或者教法律列作为借口,儿子拥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父亲不能无理的侵权或者干涉,须知在真主跟前的清算是非常艰难的,在那一天,每个人会逃离他的父亲、妻子和子女,所有的人都会获得他所做的善功的奖励和罪恶的惩罚。
在另一方面:我们奉劝儿子应该尽可能的善待他的父亲,心甘情愿的为父亲提供力所能及的钱财,获取父亲的喜悦,要和颜悦色的对待父亲,如沐春风,避免与父亲产生矛盾和冲突。对父亲以及他在过去几年里提供钱财的帮助表示感谢和感恩。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