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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玛目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瓦哈比提到的破坏信仰的十大事项都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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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2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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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玛目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瓦哈比提到的破坏信仰的十大事项都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的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伊玛目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瓦哈比提到的破坏信仰的十大事项都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的,但只有关于邪术的一项,有详细说明,学者们一致公决其中的一部分形式是破坏伊斯兰教的行为,我们将要详细叙述。

现将破坏信仰的十大事项概述如下:

第一项:在宗教功修中以物配主,真主说:“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而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谁以物配主,谁已犯大罪了。”(4:48);真主说:“谁以物配主,真主必禁止谁入乐园,他的归宿是火狱。不义的人,绝没有任何援助者。”(5:72)其中包括向亡人祈祷,向他们祈求襄助、为他们许愿和宰牲等。

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关的证据数不胜数,这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的主张。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以物配主的根本就是把真主与被造物在他应该独享的一部分事情中同等对待,所以任何人都没有把真主与被造物在所有的事情同等对待,谁如果崇拜除真主之外的东西、或者托靠它,他就是以物配主的人。”《遵循正道》(1 / 344)。

伊本•阿卜杜勒•哈迪(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一个人来到死者的尸床跟前,舍弃真主而向他祈祷,祈求他的襄助,穆斯林的学者们一致公决这就是教法禁止的以物配主的行为。”《锋利无比的宝剑》(第436页)。

第二项:谁如果在他与真主之间设置中介,向他们祈祷、向他们要求说情权、托靠他们,学者们一致公决这就是叛教的行为(库夫尔)。

证据就是真主说:“除真主外,他们崇拜那对他们既无福又无祸的东西,他们说:“这些(偶像)是在真主那里替我们说情的。”你说:“难道真主不知道天地间有此事,而要你们来告诉他吗!赞美真主,他超乎万物!他超乎他们在他之外所崇拜的东西!”(10:18),谁如果这样做,相当于崇拜偶像。

因此,伊本•木福利哈在《细枝末节》(3 / 553)中说:“因为这种行为犹如崇拜偶像的人,他们说:“我们崇拜这些偶像,只是为了使我们更加接近真主。”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谁如果把众天使和先知作为中介,向他们祈祷、托靠他们,并向他们要求招福避祸,犹如向他们要求饶恕罪恶、引导心灵、解决困难和消除贫穷,穆斯林的许多学者们一致公决他就是叛教者(卡菲尔)。”《谢赫伊本·泰米业法特瓦全集》(1 / 124)。

学者们已经从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接受了这一个公决,在他们的著作中把此类人列为叛教者的行列,比如穆尔达威在《公正》(10 / 327)中转述了这一个公决,他说:“其教律例亦是如此,如果他在自己和真主之间设置了中介,托靠他们,向他们祈祷,向他们要求,这是学者们的公决。”

敬请参阅布胡提所著的《揭示面具》(6 / 168)和伊本•木福利哈所著的《细枝末节》(3 / 553)。

第三项:谁如果没有把以物配主的人当作叛教者、或者怀疑他们悖逆真主的行为,或者认为他们的信仰是正确的,则他已经叛教了。

学者们一致公决这种人是叛教者,“以物配主的人”在这里的意思是原本的异教徒,学者们一致公决断然地叛教的人也在此列,否认宗教的常识,比如否认复活与末日,或者否认真主的经典中的经文等明确的、毫无疑虑的原因。

卡迪·安雅德(愿主怜悯之)转述了学者们的这个公决,他说:“谁如果认为基督徒和犹太教徒不是异教徒,以及放弃伊斯兰教的人不是异教徒,反对或者怀疑他们叛教的行为,学者们一致公决他已经叛教了。”《心灵的良丹——穆罕默德圣品大全》(2 / 281)。

第四项:谁如果认为先知(愿主福安之)之外的人的道路更完整,或者他的教法律例更加优美,犹如有的人更加崇尚恶魔的判例,那么,他就是叛教者。

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他)说:“这一类情况包括:认为人们制定的法律和法规比伊斯兰教法更好,或者与伊斯兰教法一模一样,或者他认为伊斯兰教法更好,但是可以根据人为的法律和法规作为裁决,或者他认为不适合在二十世纪实践伊斯兰教法,或者他认为伊斯兰教法是穆斯林落后的原因,或者伊斯兰教法局限于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不能干涉其他的生活事务。

它还包括以下的内容:谁如果认为执行真主的法律,割断盗贼的手,或者用石头砸死已婚的通奸者,类似的教法律例不适合在当今时代实施;或者认为在人际交往或者刑罚等事务中可以把真主的法律之外的判例作为裁决,哪怕他认为这些判例不比教法律例更加优越也罢,因为他已经把真主禁止的事物转变为允许的事物了,谁如果把真主禁止的宗教常识转变为允许的,如通奸、酗酒、高利贷或者以真主的教法之外的法律作为裁决,穆斯林的学者们一致公决他就是叛教者。”《谢赫伊本•巴兹法特瓦全集》(1 / 132)。

我们在(111923)号法特瓦中已经阐明了这一项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的。

第五项:谁如果憎恶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带来的任何一件事情,哪怕他自己在实践这件事情也罢,他已经叛教了,因为真主说:“那是因为他们厌恶真主所降示的经典,故他将使他们的善功无效。”(47:9)

谁如果憎恶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带来的任何一件事情,学者们一致公决他已经叛教了,这是布胡提(愿主怜悯之)在《揭示面具》(6 / 168)中转述的公决。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48099)号问题的回答。

第六项:谁如果嘲笑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宗教事务、或者报酬、或者惩罚,他已经叛教了,证据就是真主说:”如果你质问他们,他们必定说:“我们不过是闲谈和游戏罢了。”你说:“你们嘲笑真主及其迹象和使者吗?”你们不要托辞;你们信道之后确已不信了,如果我饶恕你们中的一伙人,我将要惩治你们中的另一伙人,因为他们是犯罪的人。”(9:65—66)

谢赫阿卜杜•拉哈曼•伊本•赛尔迪说:“宗教的根本基于尊重真主、尊重他的宗教和他的使者;嘲笑宗教事务与这个根本格格不入,背道而驰”。《赛尔迪经注》(第342页)。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他)说:“学者们一致公决:如果穆斯林辱骂伊斯兰教或者认为伊斯兰教残缺不全,或者辱骂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或者认为他抱残守缺,或者嘲笑他,那么,他就是叛教者,可以剥夺他的生命和钱财。”《道路之光法特瓦》(1 / 139)。

第七项:邪术,包括为邪术花费钱财和同情邪术,谁如果施展邪术或者接受邪术,则他已经叛教了,证据就是真主说:“他们俩在给任何人教授邪术之前,必说:“我们只是试验,故你不可叛道。”(2:102)

学者们对邪术的所有形式并没有达成一致的公决。

如果邪术师施展了叛教的邪术,比如亵渎《古兰经》、或者向恶魔叩头等,学者们一致公决他就是叛教者。

如果他没有做这样的事情,大多数学者主张他因为施展邪术而变成了叛教者。

我们在(69914)号法特瓦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48099)号问题的回答。

第八项:协助多神教徒,与他们狼狈为奸,共同对付穆斯林,证据就是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盟友。他们各为其同教的盟友。你们中谁以他们为盟友,谁是他们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5:51);这一节经文的意思是人如果穆斯林与异教徒狼狈为奸、同流合污、助纣为虐,共同对付穆斯林,舍弃穆斯林的团体,而与异教徒结为同盟,他就是叛教者。

泰百利(愿主怜悯之)在解释“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为盟友;谁犯此禁令,谁不得真主的保佑,除非你们对他们有所畏惧(而假意应酬)。真主使你们防备他自己,真主是最后的归宿。”(3:28)这一节经文时说:“信士们啊,你们不要舍弃信士,而把异教徒当作你们的盟友和支持者,不要与他们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共同对付穆斯林,引狼入室,给他们指引穆斯林边防的漏洞;“谁犯此禁令,谁不得真主的保佑”的意思是:他与真主毫无关系,真主与他也毫无关系,因为他已经悖逆了真主,背叛了宗教;“除非你们对他们有所畏惧(而假意应酬)”,除非你们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害怕他们伤害你们的生命,口头上假意应付他们,内心中与他们为敌,不要帮助他们宣传他们的悖逆行为,不要与他们狼狈为奸,以实际行动对付穆斯林。”《泰百利经注》(3 / 140)。

马拉喀什的国王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赛尔迪向葡萄牙的国王求助,对付他的叔叔,所以摩洛哥的学者们发出教法判例,一致公决马拉喀什的国王为叛教者。敬请参阅《摩洛哥远东国家的新闻调查》(2 / 70)。

在伊玛目布尔栽里(愿主怜悯之)所著的《灾难》一书中说:“安达卢西亚的国王伊本·安巴德向欧洲人致信求救,希望他们帮助他对付穆斯林,穆斯林的埃米尔优素福•本•塔什菲(愿主怜悯之)向他的时代里的学者们咨询该事件的教法判例,学者们全部认为安达卢西亚的国王已经叛教了。”敬请参阅《摩洛哥远东国家的新闻调查》(5 / 75)。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做出的教法判例就是:谁如果加入了鞑靼人的阵营,向穆斯林宣战,他就是叛教者,他说:“既然先贤们把拒绝交纳天课的人称之为叛教者,尽管他们封斋和礼拜、没有与穆斯林的军队作战也罢,那么,与真主和使者的敌人同流合污,向穆斯林宣战的人就更不用说了”。《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法特瓦全集》(28 / 530--531)。

第九项:谁如果认为某些人不必遵循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教法,那么,他是叛教者,因为真主说:“舍伊斯教寻求别的宗教的人,他所寻求的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3:85)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众所周知,所有的穆斯林一致认为:谁如果寻求伊斯兰之外的宗教,或者遵循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教法之外的法律,他是叛教者,犹如相信一部分经典、否认一部分经典的人是叛教者一样。”《最大的法特瓦》(3 / 543)。

第十项:拒绝真主的宗教,不学习它,不实践它,这是悖逆真主的行为;其证据就是真主说:“有人以真主的迹象劝诫他,而他不肯听从,这样的人,谁比他还不义呢?我必然要惩治犯罪的人。”(32:22)

“不肯听从”的意思是拒绝先知(愿主福安之)带来的一切,对它漠不关心,不接受它,对它不屑一顾。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拒绝的叛教就是拒绝听到和想到真主的使者,不相信他,也不否认他,不与他结为盟友,也不与他为敌,绝对不听他传达的一切......”《行者的台阶》(1 / 347)。

谢赫阿卜杜•拉蒂夫•本•阿卜杜•拉哈曼•哈桑•阿里·谢赫(愿主怜悯之)详细的解答了这一个问题,他说:“人们的情况千差万别,他们的悬殊取决于他们的信仰等级;如果信仰的根本存在,只是在必须的义务(瓦直布)和可嘉的行为(穆斯泰罕布)当中有所怠慢、疏忽和放弃。

如果没有从根本上进入伊斯兰教,并完全拒绝伊斯兰教,也是悖逆真主的行为,因为真主说:“我确已为火狱而创造了许多精灵和人类,他们有心却不用去思维,他们有眼却不用去观察,他们有耳却不用去听闻。这等人好像牲畜一样,甚至比牲畜还要迷误。这等人是疏忽的。“(7:179);真主说:“谁违背我的教诲,谁必过窘迫的生活,复活日我使他在盲目的情况下被集合。”(20:124)。

但是你必须要知道:关键在于了解根本的实质和原则的实质,哪怕表达和文字有所不同也罢......”敬请参阅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吴海比博士所著的《破坏信仰的事项》(128—129页)。

我们不知道转述这一类叛教的公决。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