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朝觐对于身体健康和经济富裕的人来说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真主说:“凡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人都有为真主而朝觐天房的义务。”(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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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儿子有足够的钱财和能力去朝觐,他必须要去朝觐,哪怕父母命令他放弃朝觐、或者推迟朝觐也罢,他在这一种情况下不能服从父母,因为迅速朝觐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父亲无权阻止儿子履行主命的朝觐,不能让他从已经完成的受戒中开戒,儿子也不应该服从父亲而放弃受戒,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不能服从被造物而去做违抗真主的事情。”父亲可以阻止儿子去履行自愿的朝觐,因为他可以阻止儿子出征,这是大众主命,所以父亲有权阻止儿子去履行自愿的副朝。”《穆额尼》(3 / 284)。
欲了解必须要迅速朝觐的益处,敬请参阅(41702)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获取足够朝觐的钱财不是义务(瓦直布),任何人不必为了朝觐而打工或者攒钱,因为获得履行义务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并不是义务。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穆斯林们一致认为:获得履行义务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并不是仆人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无论他是否有能力都一样,比如朝觐的能力和赚取天课的法定数额(满贯)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有能力朝觐,则他必须要朝觐;如果一个人拥有天课的法定数额(满贯),他必须要交纳天课;这是履行义务不可缺少的条件,所以达到朝觐的条件和天课的法定数额(满贯)并不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驳斥理性与经典的矛盾》(1 / 212)。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问题:他为了交纳天课,必须要积攒钱财吗?如果他的钱财到达了天课的法定数额,并且期满一年,他必须要交纳天课吗?
回答:他不必为了交纳天课而积攒钱财;如果他的钱财到达了交纳天课的法定数额,并且期满一年,他必须要交纳天课。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履行义务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并不是义务;义务(瓦直布)不可缺少的事情也是义务。为了交纳天课而积攒钱财,就是为了达到交纳天课的条件,所以它不是义务(瓦直布)。
朝觐也一样,比如我们说:每个人必须要为了朝觐而积攒钱财吗?或者我们说:如果他有钱,就让他去朝觐吧!
回答:如果他有钱,就让他去朝觐吧;至于前者,则不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津津有味的解释》(6 /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