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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丈夫迫使他的妻子在斋月的白天里发生了性行为,那么,她不必还补斋戒,也不必交纳罚赎;我们在(106532)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如果妻子没有完全拒绝,为了迎合丈夫的要求、以免丈夫生气而半推半就、或者没有断然的拒绝丈夫的再三要求、或者因为丈夫的引逗和刺激而未能抵制自己的欲望,那么,她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不是被迫者,而是顺应者,她也要向真主忏悔,同时要还补那一天的斋戒和交纳罚赎。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必须要斩钉截铁的拒绝,并且不能让丈夫得逞,无论他生气或者高兴。
如果他俩故意这样做了,必须要忏悔,在还补斋戒的同时必须要交纳罚赎,他俩必须要虔诚地忏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如果丈夫迫使妻子,毋庸置疑,使用武力和殴打,或者绑住了她的手脚等,那么,丈夫要肩负罪责,妻子没有任何罪责。
但是,如果她只是不愿意,然后顺应了丈夫的要求,那么,她不是被迫者,她必须是要完全拒绝丈夫的要求,除非丈夫迫使她就范,而她无能为力,只有真主知道她是否无计可施。”《道路之光法特瓦》
http://www.binbaz.org.sa/noor/4591
敬请参阅(106532)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