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必须知道一个重要的原则:凡是真主提到的“供人餐食”或“食品”这样的词句,都必须以食品完成。尊大的真主就斋戒说到:“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自愿行善者,必获更多的善报。斋戒对於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关于破坏誓言的罚恕,真主说:“破坏誓言的罚金,是按自己家属的中等食量,供给十个贫民一餐的口粮,或以衣服赠送他们,或释放一个奴隶。无力济贫或释奴的人,当斋戒三日。这是你们发誓后破坏誓言时的罚金。你们应当信守自己的誓言。真主为你们如此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感谢他。”
至于开斋捐,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规定其为一萨阿的食物。在经训明文中,只要出现“食物”或“供人餐食”这样的词句,都不可用现金代替。
因此,无力封斋的老人可以供人餐食而免于斋戒,但不可以现金代替。即使付出十倍于食物的现金,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是改变经训明文所制定的事务。同样,假使付出十倍于一萨阿小麦的现金作为开斋捐,也无法得到接受,因为食物的价值不是经训所规定交纳的。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谁干了一件不属于我们的事务,它是被驳斥的。”
因此,我们对这位因年老多病而无力封斋的穆斯林兄弟说:每天供给一个贫民一餐饭食,可以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将饭食发放到贫民的家里,给每个人四分之一萨阿的大米和相应的菜肴。
第二种:自己烹饪餐饭,邀请相应人数的贫民来就餐。例如:当斋月过去十天后,准备一次晚餐,邀请十位贫民来就餐;第二个十天、第三个十天也是同样。艾奈斯·本·马利克(愿主喜悦他)当老迈而无力斋戒的时候,在斋月的最后一天邀请三十位贫民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