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教法案例解答委员会:常年居住在吉达,经常去麦加的人,朝觐之后应该做辞朝吗?还是可以推迟到回国再做?推迟辞朝要交罚赎吗?
回答是:如果你朝了觐,只有做了辞朝才能离开麦加。若辞朝前就离开了麦加,你应在禁地宰牲,不可食用,用其款待穷人,因为朝觐后做辞朝是当然(瓦直卜)。以伊本·阿巴斯(愿真主赐悯他俩)传述的圣训为据:“人们受命最后的仪式为辞别天房,除了经期的妇女。”一致公决为正确的圣训(布哈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你应当为没做辞朝就去吉达之误而向真主忏悔。《教法案例解答委员会》(11∕303)
有人问学者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愿真主赐悯他):朝觐的哈吉可以不做辞朝就回到吉达吗?若是这样应负什么责任呢?
答:朝觐后只有做完辞朝才能离开麦加,因为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禁止任何人离开麦加,除非他最后的仪式是辞别天房”。伊玛目穆斯林传述。两大部圣训集中《布哈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所收录的圣训: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他俩)说:“人们受命的最后仪式应当是辞别天房,除了经期的妇女。”因此吉达的居民,塔伊夫的居民或是其它地区居民朝觐之后,只有做完辞朝才能离开麦加。
谁没做辞朝就离开了麦加,他应当交纳罚赎,因为辞朝属于当然,就此问题还有别的说法,但这是学者间最正确的意见。有学者说:“如果再次返回做辞朝也是可以的,不用交纳罚赎。”但这是有待商榷的,对虔敬者而言最保险的就是:如果旅程是可以减短拜功的距离(约是80公里)而没有做辞朝的,应该交纳罚赎完美他的朝觐”。《宣教》杂志(1685期):如果没有能力宰牲交纳罚赎者不需要封斋。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赐悯他)在阐述丢弃当然条件的断法时说:“我们说谁丢弃了一项当然条件,他当在麦加或委托自己信任的人在麦加宰牲,施散给禁地的穷人;若能力不及则忏悔可替代封斋,这是我们就此问题的解答。”摘自《设热哈穆母题阿》(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