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辞朝对于每个完成朝觐功课,准备离开麦加的人来说是当然(必须的)。据《布哈里圣训集》(1755)和《穆斯林圣训集》(1328)收录的《圣训》:据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他俩)说:“人们受命于最后的约会是辞别天房,除了行经期的妇女外。”
哈费诸在《法台哈》中说:“这段《圣训》证明辞朝是被强调的命令,至于经期的妇女是为减免她的负担才除外的。只有被强调的命令中才有被减免的负担。”伊玛目脑威在《穆斯林圣训》注解中也说过类似的话。
对于必须做辞朝的人,学者间是有分歧的。有些人主张戒关外的居民必须做辞朝,至于戒关内的则不然。请参阅《伦德·穆和塔热》(3∕545)
有些学者认为辞朝对于每个减短拜功的旅行者(旅行距离在80公里以上)都是必须的,至于旅程在80公里内的旅行者则不是必须的。
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哈迈德认为辞朝对于所有旅行到麦加和出麦加的人都是当然(必须的)。
伊玛目脑威在《麦吉穆尔》(8∕236)中说:我们引用白俄威的话“辞朝是针对每个离开麦加的旅行者,其旅程是减短拜功的旅程者的。至于旅程少于减短拜功的旅程者则不是必须的。而正确的说法是辞朝对于每个离开麦加的人,无论行程远近都是必须的。可以以《圣训》为据”
伊本·衮达幕在《穆俄尼》(8∕337)中说:“谁长期居住在禁地内,谁就如麦加人一样,不需要做辞朝;谁居住在禁地(麦加)外,离禁地很近,按伊勒嘎说他必须在做完辞朝后,才能离开麦加。这也是艾布·绍勒所执的见意,是马力克所类比的。因为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任何人都不要离开麦加,以至他最后的仪式是辞别天房。”因为他要离开麦加,所以必须像远方人一样告别天房”。
有些学者说吉达居民没有辞朝,是不正确的。吉达居民必须做辞朝,因此没有做辞朝的人应该交纳罚赎(一只羊或七分之一的牛),在麦加宰杀,并分给禁地的穷人。丢弃了任何一项朝觐的当然条件都应如此交纳罚赎。
学者伊本·欧塞敏说:“对于吉达居民只有做过辞朝才能离开麦加。”摘自伊本·欧塞敏的《教法解答全集》(23∕353)
有人关于吉达居民没做辞朝就返回吉达一事询问学者伊本·巴兹(愿真主赐悯他),学者答道:“朝觐是正确的,但由于丢弃了辞朝而其朝觐不完美。因为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命令朝觐者做辞朝,他说:“你们中任何人都不要离开麦加,直到他最后的仪式是辞别天房”。这是针对所有朝觐者而言的,无论是不是吉达人。因此辞朝对世界各地的人都是必须的,无论其是吉达或塔伊夫的哈吉或是其它地方的哈吉都必须辞别天房。有些学者说如果家不在减短拜功的行程内(约是80公里内)的居民可以不做辞朝——如巴哈热的居民等。但是为了慎重起见,任何完成朝觐功课的人离开麦加前都应做辞朝。吉达、塔伊夫的居民都远着呢,所以他们必须做完辞朝再离开麦加。因为《圣训》所提及的包括他们。所以每个丢弃辞朝的人都应在禁地宰一只羊或七分之一牛或七分之一骆驼施散给禁地的穷人。摘自伊本·巴兹的《教法解答全集》(17∕394)
在《教法案例解答委员会》第(11∕303)中这样提到:“朝觐完毕,做完辞朝再回吉达。若在做辞朝前就回了吉达,你应当在麦加禁地内宰牲,你不能食用,应把其施散给禁地的穷人,因为辞朝对每个做完朝觐者都是必须的。以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他)所传述的《圣训》为据:‘人们受命最后的仪式是辞别天房,除了经期的妇女外。’一致公认正确的《圣训》,并且应该为在辞朝前就离开麦加去吉达而向真主忏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