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女人在父亲、弟兄和侄子等男性至亲的面前必须要遮盖的羞体就是她的全身,唯有通常露出的部位除外,比如脸、头发、脖子、手臂和脚,真主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的弟兄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信士们啊!你们应全体向真主悔罪,以便你们成功。”(24:31)。
因此,真主允许女人在她的丈夫和男性至亲的面前显露首饰,所谓首饰指的是戴首饰的位置,戒指的部位是手掌,手镯的部位是手臂,耳环的部位是耳朵,而项链的部位是颈部和胸部,脚镯的部位是小腿。
艾布•伯克尔·绽萨斯在他的经注中说:“其表面意思就是允许为丈夫、以及与之同时提到的父亲等人显露首饰,众所周知,这里指的是戴首饰的部位,就是脸、手和胳膊等;这意味着经文中提到的那些人可以看这些部位,这些是隐藏的首饰的部位,因为在这一节经文的开头专门允许外人可以看自然显露的首饰,并允许丈夫和男性至亲看隐藏的首饰;伊本•麦斯欧德和祖拜尔传述:“隐藏的首饰就是耳环、项链、手镯和脚镯。”
丈夫和上述经文中提到的那些人在这件事情中无分彼此,这说明丈夫看那些部位是允许的,上述的那些人看这些部位也是允许的。”
百额威(愿主怜悯之)说:“(让她们莫露出首饰):就是不要为至亲之外的男性显露首饰,这里指的是隐藏的首饰,首饰有两种:隐藏的和自然显露的,隐藏的首饰:比如脚镯、脚上的海纳花饰、手腕上的手镯、耳环和项链,这是不允许她显露的,也不允许外男性看它,所谓首饰,指的是戴首饰的部位。”
在《揭示面具》(5 / 11)中说:“男性至亲也只能看她的脸、脖子、手、脚、头和小腿。卡迪针对这一个传述而说:“就是通常允许显露的部位,比如头部、两手一直到手肘。”
这些男性至亲在接近和安全的程度中各有不同,所以女人为父亲可以显露的部位,不能为丈夫的儿子显露,古尔图壁(愿主怜悯之)说:“因为真主首先提到了丈夫,然后是提到了男性至亲,为这些人显露的首饰一样,但他们的顺序根据心中的地位而有所不同,没有争议的就是:女人为父亲和弟兄显露的首饰比为她丈夫的儿子更加谨慎小心,所以为他们显露的程度有所不同,为父亲可以显露的部位,不能为丈夫的儿子显露。”
第二:
教法学家们承认女人在其他女人的面前不能显露的羞体就是从肚脐和膝盖之间的部位,无论是那个女人是母亲、姐妹、或者外女人,所以不允许女人看其他姐妹的从肚脐和膝盖之间的部位,除非在为了治疗等必要的时候、或者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可以。
这并不意味着女人只要遮盖肚脐和膝盖之间的部位,可以赤身裸体的坐在其他女人的面前,除了违法犯罪的女人、或者不知羞耻为何物的荡妇之外,谁也不会这样做,所以不应该误解。
教法学家们说“羞体就是肚脐和膝盖之间的部位”,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这个部位就是女人经常要用衣服遮盖的部位,只要遮住它,就可以在姐妹和女伴的面前出现。这是理智无法承认的,也不是符合天性的。
女人在她的姐妹和女伴面前必须要穿的衣服应该是宽松的、遮住身体的,能够说明她的害羞和庄重,只在做家务或者干活的时候显露出上述问题中所说的允许显露的部位,如头部、颈部、胳膊和脚等。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在一个教法判例(法特瓦)中阐明了女人在男性至亲和其他女人的面前可以显露的身体部位,我们在(34745)号问题的回答中引述了它,敬请参阅。
我们祈求真主赐予我们大家顺利和正确。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