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1 伊历六月 1446 - 22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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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们的监督

問題

我作为一个穆斯林母亲,尽量地让我的孩子们接受伊斯兰的教育,如果我要检查孩子们的私人物品,您有什么忠告和嘱咐?如果我发现了非法的或者被禁止的东西,我有权拿走这些东西,然后销毁它吗?须知这些都是属于孩子们的东西,是他们所拥有的东西。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的忠告就是父母必须要经常检查孩子们的东西,也许恶魔会诱惑孩子们收藏教法不允许看、或者不允许听的非法的东西,这是真主命令父母对子女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许多男孩和女孩能够遵循正道、放弃违法犯罪的行为,其原因就是他们的父母警觉性很高,无微不至的关怀他们,把教法不允许的恶事消灭在萌芽之中,或者在他们刚刚结交了一些坏朋友的时候就警告他们,轻轻松松的消除了后患;如果孩子们结交坏朋友的时间长了,则很难让他们与那些狐朋狗友脱离关系和划清界限。

在许多时候,通过检查孩子们的书包、看一看他们的书籍或者了解一下他们结交的伙伴,就可以知道他们的跟前有没有教法不允许的恶事或者东西。

有多少小伙子和姑娘们都希望,假如他们的家人在他们刚刚步入生活的时候监督他们的行为、检查他们的包裹,那么他们的心灵不会被腐蚀,他们也不会堕落腐化。

所以我们忠告你必须要经常检查孩子们的东西,但是不要让他们知道,以免他们警觉,而不会把可疑的东西放在自己的包裹中。

如果从孩子的身上表现出刚刚开始偏离正道的现象,就必须要监督他的一言一行;如果孩子的言行举止都是循规蹈矩的,远离一切恶事的,那么父母或者别人都不必监督他,也不能检查他的私人物品,因为这是属于恶意的猜测和窥视,真主禁止这些行为,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9:12)

如果母亲或者父亲已经发现了非法的东西,必须要销毁那些东西,然后对他进行忠告和说服教育。

艾布·赛义德·胡德尔(愿主喜悦之)传述: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谁看见罪恶,就应当用手去改革它;如果不能够,可用口舌去劝阻它;如果再不能够,可用心憎恨它。心灵的憎恨,便是最微弱的信仰了”。《穆斯林圣训实录》(49段)辑录。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至于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就应当去改革它”,通过伊斯兰民族的公决,这是必须要履行的命令;根据必须要命人行善和止人作恶的命令,《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民族的公决都是完全相互符合的,这也是属于“宗教就是尽忠”的命令。

命人行善和止人作恶是大众主命,如果一部分穆斯林履行了这个命令,其他的穆斯林就不会肩负罪责;如果所有的穆斯林都放弃了这个命令,凡是没有借口、也没有恐惧,而且能够履行这个命令的人都要肩负罪责。

如果罪恶发生在只有他一个人知道的地方,或者只有他一个人才能消除这个罪恶,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他必须要履行的个人主命,比如看到自己的妻子、或者儿子、或者仆人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对善功消极怠慢。

法官伊亚祖(愿主怜悯之)说:“这段圣训是改革罪恶的根本,改革者必须要竭尽全力地消除罪恶,无论通过言语或者行动都一样,可以亲自砸坏乐器、倾倒烈酒,或者命令别人这样做;可以亲自缴获被抢夺的东西,然后物归原主,或者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命令别人这样做;对待愚昧之人和有钱有势的恶人,必须要态度温和,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话行之有效。”

《穆斯林圣训实录之注释》( 2 / 22 - 25 ) .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