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你说你在四次离婚的时候都是怀孕的,与孕妇离婚是合乎圣行的离婚(不是异端的离婚),所以这是有效的离婚,哪怕在性交之后直接离婚也罢。
我们在(12287)号法太瓦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如果你的丈夫在每次离婚之后与你复婚了,然后再次休了你,那么,所有的离婚都是有效的实,不能称之为异端。
如果你的丈夫在与你复婚之前又休了你,意思是说他休了你,在与你复婚之前,他又一次休了你,那么,这一次休妻发生在待婚期,这是异端的离婚,按照侧重的主张,这一种离婚是不生效的,我们在(126549)号法太瓦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第二:
剩下的就是研究你的丈夫在愤怒的状态与你离婚的事情,如果怒气还没有达到影响丈夫的选择和意志,则愤怒者的离婚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他非常愤怒,而且怒气攻心,不知道自己口中说出了什么,或者他明白话的意思,但极度的愤怒使他无法控制自己,这样的离婚是无效的,我们在(45174)号法太瓦中已经详细的说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你俩现在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你的丈夫一起到你们城市里的伊斯兰中心,让他们了解这些事实的细节,因为这些细节往往会影响你俩寻找的教法律列的结果。
第三:
在这四次离婚中,如果有三次离婚是有效的,那么,就是彻底的离婚,你不能嫁给他,除非你嫁给另一个男人,与之离婚之后再与原先的丈夫破镜重圆;只要你没有另嫁他人,在这种情况下重新缔结婚约是毫无作用的。
如果其中的离婚都是无效的,或者只有一次或者两次离婚是有效的,你俩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关于你俩的情况的最终之言,取决于伊斯兰中心在了解你俩叙述的事实的细节之后做出的判决。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