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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允许献牲的人将献牲物的皮子卖了,因为这是专门为真主而宰牲的,它的每个部分都是属于真主的。专属真主的东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此不允许把献牲物的一部分当作宰牲的酬劳送给屠夫。
据《布哈里圣训集》(1717)和《穆斯林圣训集》(1317)中收录的圣训:据阿里(愿真主喜悦他)传述:“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命令我清理他所献牲的驼,把驼肉、皮子和驼鞍全部施散了,不要把驼身上的任何部分当作酬劳付给屠夫。他说:‘我们从自己这儿付给屠夫酬劳。’”在《宰德·穆斯泰格尼奥》中说:“不允许卖献牲物的皮子,它身上的任何东西都不能卖,但可以利用它。”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在其注解(7/514)中说:“宰牲之后,不允许卖皮子。”是因为献牲物的每个部分都奉献给真主的,专属真主的东西是不允许买卖的。依据是:欧麦尔·本·罕塔布(愿真主喜悦他)传述的圣训:他把他的马施散给了一个出征之人,可是这个人并没有重视这匹马,糟蹋了它,为此,欧麦尔询问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是否可以将其买回来,因为他认为马的主人会便宜卖给他,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对他说:“即便他一个迪尔汉姆卖给你,你也别买。”原因他是为真主出散了这匹马,为真主而出散的东西是不允许再索回的。因此,为真主而从非穆斯林的地方迁移出来的人,是不允许再返回那里了,因为他是因为真主而离开了所喜爱的地方,所以再不要返回那所爱的地方,为强大尊严的真主而放弃吧!因为皮子在牲畜活着时如肉一样是它的一部分,所以,如不能卖的它的肉一样不能卖它的皮子。
它身上所有的东西都不能卖,即献牲物上任何部分都不允许卖,如:肝、头、杂碎等等类似之物,原因如上所述。
由此可知,教法允许使用它,或是施散给有资格享用他的贫穷者或赤贫者。
如果献牲的人把皮子施散给穷人,而这个穷人把这个皮子卖给了他,这对于他俩来说都是无妨的。
学者穆罕默德·穆赫塔勒·善给推(愿真主保护他)说:“如果屠宰场里有专门的公司收购这些皮子,你把这些皮子施散给了穷人,然后这个穷人把它卖给了这个公司或这个机构是可以的。”摘自《宰德·穆斯泰格尼奥——注解》
第二:至于把皮子卖了,然后再出散,针对这个问题学者间是有分歧的:他们中有人认为这是允许的——这是哈尼法学派的主张,也是伊玛目艾哈迈德(愿真主慈悯他)的主张之一;但大部分教法学家认为这是不允许的。
《阐明真理》(6/9)中说:“如果把它俩卖了赚来的钱出散,是允许的,因为这也是善功,如出散皮子和肉一样。”
伊本·盖伊姆在《心爱的赠品——有关新生儿的教法论断》(第80页)说:“艾布·阿卜杜拉·本·哈姆泰尼说:‘允许卖皮、杂碎、头,把卖来的钱出散了,这是伊玛目艾哈迈德的主张之一。’”
海俩日说:“阿卜杜·麦里克·本·哈米德告诉我:阿卜杜拉的父亲(伊玛目艾哈迈德)说:‘伊本·欧麦尔把牛皮卖了并出散了卖的钱。’”
伊斯哈格·本·满速勒说:“我对艾布·阿卜杜拉说:‘献牲物的皮子用来做什么用?’他说:‘可以使用,也可以把它卖了,出散卖的钱。’我说:‘可以卖了,出散卖的钱吗?’他说:‘是的。’这是伊本·欧麦尔传述的圣训。”可参阅《印刷副》(4193)
邵卡尼(愿真主慈悯他)在《尼禄奥塔勒》(5/153)说:“一致公议:献牲物的肉不能卖,皮子也是这样。但奥扎阿、艾哈迈德、伊斯哈格、艾布·紹勒则认为可以,这是沙菲尔学派的主张之一,他们说:可以把卖的钱施散给施散献牲物的机构。”
综上所述:把献牲物的皮子送给慈善机构,由他们卖掉,出散所卖的钱,是可以的,这也是一种公益事业。因为许多人都不利用献牲物的皮子,因此,将其卖了,出散所卖的钱,更能实现公益事业,更能使穷人受益,也可避免错误(即:献牲的人以献牲物身上的东西当交换物)。
同时要注意,把部分献牲物送给富人,是赠送。因此,献牲的人把皮子当作礼物送给收集皮子的慈善机构也可以,之后慈善机构再把皮子卖了,将其出散给慈善事业。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