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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女人不能与外男人建立关系,哪怕抱着将来要结婚的念头也不行,因为这种关系包含着许多被禁止的行为,如观看、触摸、心理上的愉悦、心灵的牵挂和温柔的话语等,这些都是真主憎恶的。
第二:
关于那些礼物的教法律列,详细解释如下:
1 凡是通过包含上述行为的非法关系而获得的礼物,如果至今尚存,必须要摆脱它,施舍给穷人和贫民,凡是已经损坏或者花费掉的,则一概不论;这就是原则:通过非法的工作获得的、对方心甘情愿的付出的钱财,如唱歌跳舞的报酬,不能把钱还给原主,以免让他获得双份的补偿;获得钱财的人也不能使用它,因为这是通过非法的途径获得的。
对方之所以提供这些礼物,只是为了与女人继续保持非法的关系、见面和外出、约会和谈话等,这是为了非法的事情而心甘情愿的付出的钱财,按照最正确的主张,应该要摆脱这些钱财。
2 至于在订婚之后获得的礼物,如果未婚夫索要,必须要归还;如果没有索要,则是你的财产,敬请查阅(101859)号问题的回答。
我们祈求真主襄助你,使你一帆风顺!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