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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哥哥在一家外国公司工作,他去世之后,该公司给我们支付了他的人寿保险的金额,我知道这一笔钱是教法禁止的,所以我在银行里专门开了一个单独的账户,只把这一笔钱用于慈善事业,我没有为了任何个人目的而花费其中的一镑钱;这些天我急需资金用于一个不能拖延的重要项目,我有一个店铺正在出售,但时间不允许我马上完成这一笔交易,我可以暂时使用的那一笔保险金,解决我的迫切需求,之后我把店铺卖掉,偿还使用的保险金,这是教法允许的吗?或者是不允许的?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各种形式和模式的商业保险都是教法禁止的,因为它包含高利贷、赌博和欺骗性,我们在(8889)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穆斯林必须要尽可能地远离商业保险,如果无法避免,不得不使用商业保险,只能酌情使用迫不得已的数额,把剩余的金额通过众所周知的慈善方式进行处理。
这是针对应享保险金的人的教法律例,也是在这个问题的教法律例的根本。
如果钱财转移到继承人的手中,教法律例有所不同,如果这笔钱本身不是非法的,而是通过非法的途径赚取的,正如上述问题中所询问的那样,它是通过保险合同获得的钱财,通过高利贷、赌博和欺骗获得的钱财都是非法获得的钱财,而钱财本身不是非法的;凡是通过非途径获赚取的钱财,其罪责由赚取人肩负,通过买卖、赠送或者款待等方式与赚取人交往的人没有罪恶。
其证据就是先知(愿主福安之)与麦地那的犹太人有买卖方面的交往,并和他们一起进餐,而真主描述犹太人是吃高利贷的、非法侵吞别人钱财的。
根据这一点,如果非法赚取的钱财转移到继承人的手中,就会变成合法的钱财,这是马力克学派的主张,也是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侧重的主张。
马力克学派的权威学者穆罕默德·艾利叶什(愿主怜悯之)说:“学者们对通过非法途径赚取的钱财有所分歧,比如高利贷和非法的交易,如果赚取人去世了,他的钱财对继承人是不是合法的?答案就是合法的;至于本身就是明确的非法的钱财,比如偷盗和抢夺的钱财,这是不合法的。”《哲利勒的馈赠——哈利勒简明解释》( 2 / 416 )。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如果一个人继承了另一个人的钱,他知道这笔钱的一部分是教法明确禁止的高利贷,例如一万或者两万,其余的钱财来源不得而知,或者是合法的与非法的混合在一起,他应该怎么处理明确禁止的高利贷?”
谢赫回答说:“这一笔钱对他来说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他通过合法的方式继承的财产,除非他知道其中的一部分钱财是死者从某人手中强抢而来的,那么这一部分钱财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它是通过非法方式赚取的钱财,比如高利贷等方式,对他来说这是合法的。”《敞开门扉的聚会》(213 /第12号问题)。
我们在本网站许多问题的回答中阐明了这个决议,敬请参阅(39661)号问题的回答。
由此可知:公司为你们支付的保险金,应该由你哥哥的继承人根据他们应享的遗产份额一一分配,然后你可以向他们借钱、或者要求他们允许你使用这一笔钱。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