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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必须封“莱麦丹”月的斋戒和“阿舒拉日”的斋戒吗?我劝我妻子不要封斋月的斋戒,因为她当时怀有身孕,怀孕期间她很虚弱,又患有贫血。在斋月临近结束时她流产了,当时她怀孕十二个星期(三个月),请问她斋月没封的那几天斋教法如何判断?要在下个斋月来临前还补吗?如果怀孕了也要象平常人一样斋戒吗?怀孕期间她总是坚持斋戒,因为医生说斋戒不会影响胎儿,反而会对其有帮助。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这个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孕妇斋月期间不封斋的断法。第二:与斋月中流产有关的事宜。第三;斋月后还补斋的断法。
对于孕妇而言,如果她认为斋戒对她自身或对胎儿有伤害,她可以不封斋(这里特指是担心斋戒会导致死亡或伤害很大的话),但她必须还补,不需交纳罚赎。这在法学家间是没有分歧的,因为清高的真主说:【你们不要自杀】《妇女章》(第29节)又说:【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黄牛章》(第195节)学者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无需交纳罚赎,因为她的情况如担心生命受到危害的病人一样。
如果仅仅只是担心斋戒会危害到胎儿,一部分学者认为,她也可因此不封斋,但必须还补,并且交纳罚赎(即每天款待一个穷人)。因为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他)在注解清高真主所言的【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黄牛章》(第184节)时说:“这个特许指的是年迈无能力斋戒的老人和害怕受斋戒影响的孕妇和哺乳妇,他们可以不封斋,每天款待一个穷人以此替代斋戒。艾布・达伍德解释说:“如果害怕胎儿或婴儿受影响,她们可以不封斋。”《艾布·达伍德圣训集》(1947),艾日巴尼在《伊勒瓦伊》(4/18,25)中核实了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是优良的。
可参照《教法大全》(16/272)
如果斋戒会伤害孕妇和胎儿的话(这指较严重的伤害),她必须开斋。如果医生说这有伤害的话,则这个医生必须是诚实可信的医生,才能相信。
以上所指的是斋月。至于阿舒拉日的斋戒,学者们一致公认不是必须的,这仅是佳行而已。如果丈夫在,不允许妇女封副功斋,除非经他的许可。如果丈夫阻止她封斋,她必须听从,尤其是如果阻止她封斋是为胎儿着想的话。
至于小产之事,如果如你所说是在怀孕三个月发生的,所流的血不算是产血,那只是病血,是从血管里流出的,而且也没有人体雏形显现。因此,即便有血,也要礼拜、封斋,她应为每番拜洗小净,必须还补没封的那几天斋及没礼的拜。可参照《教法案例解答常委会》(10/218)
至于还补斋一事:每个人都必须在下一个斋月来临前还补完斋月没封的斋。他可以推迟到舍尔巴乃月。如果到了下一个斋月,在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他依旧没有还补的话,他则是个罪人。他除了必须在未来的日子里还补外,同时每天还要款待一个穷人。很多圣门弟子(愿真主喜悦他们)都是这样判断的。食品的份量是:每天出散半个莎阿(1 .5)公斤的地方主粮给一些穷人,即便是一个穷人也可。如果推迟的原因是因为疾病或旅行的话,他只需还补就可以了,不需要款待穷人,因为清高的真主说:【你们中有疾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
真主是成功的主!
摘自学者伊本巴兹的《教法案例解答》(1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