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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穆斯林应该选择有宗教操守和道德高尚的女人为妻,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人们娶妻是为了四件事情:为了女人的财产、门第、花容月貌和宗教;你应该选择有宗教操守的女为妻,你就会获得幸福。”《布哈里圣训实录》(4802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466段)辑录。
他可以娶生病的、残疾的或者有生理缺陷的女人为妻,这是他的权利,他有选择权。
第二:
穆斯林在婚姻大事中应该取得父母的同意,与父母协商、选择对象,博取父母的喜悦,因为这是父母在儿子的身上应享的权利。
如果他喜爱某个女人,而父母命令他放弃这个女人,只要不娶这个女人不会让他陷入非法的事情,那么他应该听从父母的命令;伊本·索拉赫、脑威和伊本·黑俩里等主张:如果父亲阻止儿子娶某个女人为妻,则儿子必须要听从父亲的命令。
如果担心和这个女人发生非法的事情,那么应该首先排除这种危害,娶她为妻;
如果你非常想娶那个女人为妻,你应该说服父母,给他们阐明自己选择的理由,如果父母同意了,则感谢真主;如果父母坚持不同意,那么你最好服从父母的命令。
你也不必为此事而伤心和忧愁,真主将会因为你服从父母而赐予你幸福和顺利,更不用说父母对儿女恩重如山,子女必须要感谢父母、孝顺父母、善待父母、为了父母而牺牲自己的快乐和享受!
祈求真主使我们和你顺利,孝顺父母并且善待父母!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