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从根本上来说,天课应该交给钱财所在地的穷人,除非为了更大的利益或者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到别处;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在派遣穆阿兹(愿主喜悦之)去也门宣教的时候说:“……你再告诉他们说:安拉为他们规定了交纳天课,把这些财物取自富人,用于穷人。”《布哈里圣训实录》(1395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9段)辑录。
如果在没有更多的利益和特别需要的情况下把天课转移到别处,这不是优美的行为,但是交纳的天课仍然有效,不必重新交纳天课;
总而言之:天课应该在钱财所在地分配,如果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到别处,比如把天课交给自己的亲戚,因为它的报酬更多;或者把天课交给迫切需要的人等,我们在(43146)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