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在(99353)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学者们对丈夫是否承担穆斯林妻子的开斋捐有所分歧;如果妻子是“有经人”(基督教徒或者犹太教徒),丈夫不必替她交纳开斋捐,因为开斋捐是穆斯林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其教法证据就是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规定穆斯林当中的仆人、自由人、男人、女人、小孩及大人,必须要交纳开斋捐,也就是一升(萨尔)椰枣或者大麦。并且,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还命令人们在节日拜之前就要交纳开斋捐。《布哈里圣训实录》(1503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984段)辑录。
“穆斯林当中的”这句话说明必须要交纳开斋捐的条件之一就是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异教徒不必替自己交纳开斋捐,这是大家一致公认的。敬请参阅《和平之道》(1 / 538)。
在《需求者的知足》(2 / 112)中说:“从根本上来说,异教徒不必交纳开斋捐,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穆斯林当中的……”,这是玛沃尔迪主张的公决。”
哈菲兹在《法塔赫·巴勒》(3 / 369) 中说:“先知说:“……男人和女人……”;显而易见,女人必须要交纳开斋捐,无论她是否有丈夫都一样;学者们一致公决穆斯林不必替他的非穆斯林妻子交纳开斋捐。”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