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能把天课交给有能力挣钱的穷人,只要能够自食其力,就不能称之为穷人;阿卜杜拉·本·阿迪传述:两位圣门弟子来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跟前,他俩向使者(愿主福安之)要天课,使者打量了他俩一番,发现他俩身强力壮,于是说:“如果你俩愿意,我可以把天课交给你俩;须知富裕的人和能够挣钱的身强力壮的人在天课中没有任何福分。”《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1633段)辑录,伊玛目脑威和谢赫艾利巴尼认为其传述系统是正确的。
马力克学派的著作《宗教功修的教法律列》( 1 / 295 )中说:“富裕的人就是有足够一年费用的人,或者有足够的薪水和收入的人。”
在《道路》( 4 / 173 )中说:“穷人就是没有钱财,也没有解决需求的收入的人。”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谁如果有收入,可以解决他和家属每天的需求,那么他就是富裕的人,不应该接受天课;这是伊本·欧麦尔和沙菲尔的主张。“《穆额尼》( 6 / 324 ) .
但条件是这个工作必须要适合他,假如名流和头面人物变成穷人了,不能强迫他去做不适合他的工作,比如去店铺打工等,在工作不适合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天课交给他们。
总而言之,以工作不适合为借口而不工作的这些人,如果工作真的不适合他们,他们可以接受天课;如果工作适合他们,与他们一模一样的人毫无怨言的干这种工作,那么不能把天课交给他们,而应该规劝他们去工作,自食其力。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