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在(122729)号问题的回答中阐明了可以使用真主的尊名和属性发誓。
《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真主的语言也是真主的属性之一,可以使用《古兰经》发誓;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使用真主的尊名和属性发誓是可以的,《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真主的语言也是真主的属性之一,所以使用《古兰经》发誓是可以的。”《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1 / 354)
第二:
以《古兰经》的生命发誓,据我们所知,在伊斯兰的教法、真主的经典和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中都没有出现过,在任何一位圣门弟子(愿主喜悦他们)的言语中也没有出现过。
显而易见,如此发誓的人就是想以《古兰经》发誓,就按照一般人的习惯使用《古兰经》的生命发誓,所以其教法律例就是以《古兰经》发誓的教法律例。
有人向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询问:“我们当中的许多人使用除真主之外的事物发誓,比如他们说:以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生命发誓;或者说:以尔萨圣人的生命发誓、或者以穆萨圣人的生命发誓、或者以《古兰经》的生命发誓、或者以我父亲的坟墓发誓、或者我以自己的荣誉发誓等,希望您不吝赐教,愿真主回赐您。”
谢赫回答:“使用除真主之外的事物发誓是不可以的,必须要使用独一的真主发誓,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如果要发誓,就让他之只使用真主发誓,或者让他保持沉默。”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如果使用除真主之外的事物发誓,那么他已经以物配主了。”使用除真主之外的事物发誓是被禁止的行为,属于轻微的以物配主的行为,唯有认为发誓的对象像真主一样伟大、它可以支配宇宙、或者值得舍真主而以它来发誓等情况例外,这是严重的悖逆真主的行为,求主佑护。
如果使用某人的生命发誓、或者使用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生命发誓;或者说:以尔萨圣人的生命发誓、或者以穆萨圣人的生命发誓、或者以《古兰经》的生命发誓、或者以我父亲的坟墓发誓、或者以诚实、天房等东西发誓,都属于使用除真主之外的事物发誓,这一切都是不允许的。
必须要以真主发誓、或者使用真主的属性和尊名发誓,《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古兰经》也是真主的属性之一,如果以《古兰经》或者《古兰经》的生命发誓,则是可以的。”《道路之光法太瓦》(236—237页)。
第三:
谁如果向兄弟发誓或者别人发誓不会在家里睡觉,然后在家里睡觉了,那么他必须要完成破坏誓言的罚赎,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我向一个人发誓:“以真主发誓,你绝不会宰这个东西。”但是他没有听我的话,宰了那个东西,我吃了它的肉,我这样做是有罪的吗?必须要完成罚赎吗?请您不吝赐教。”
他们回答:“如果事实如你所说,你在吃它的肉当中没有罪责,但是你必须要完成破坏誓言的罚赎,也就是给十个贫民施舍你所吃的食物,或者衣服、或者释放一个奴隶;如果无法做到这些,则封斋三天。”《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23 / 85)
有人向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询问:“我有几个孩子,我经常向他们发誓:让他们不要做某事,但是他们对我的命令置若罔闻,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要完成罚赎吗?”
谢赫回答:“如果你向孩子孩子别人发誓,目的是让他们做某事或者不要做某事,然后他们违背了你的命令,那么你必须要完成破坏誓言的罚赎。”《伊本•巴兹法太瓦全集》(23 / 119)
第四:
如果你向兄弟发誓不会在家里睡觉,目的是离弃弟兄,那么这是教法不允许的,你应该破坏自己的誓言,然后完成破坏誓言的罚赎;《布哈里圣训实录》(6718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49段)辑录:艾布•穆萨•艾施阿里(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以真主发誓,如果我发誓之后发现比誓言更好的事情,我一定会破坏誓言,然后去做更好的事情。”《穆斯林圣训实录》(1650段)辑录: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如果发誓之后发现比誓言更好的事情,那么就让他去做更好的事情,并且完成破坏誓言的罚赎。”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这几段圣训说明:谁如果发誓要去做或者放弃某件事情,而破坏誓言比坚持誓言更好,那么破坏誓言是可嘉的行为,他必须要完成破坏誓言的罚赎,这是大家一致公认的。”敬请参阅(115474)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