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没有分配遗产,就是让每个人继承人拥有应享的份额,并且自由支配,那么他俩所说的话被认为是遗嘱,留给一个继承人的遗嘱不能被执行,除非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如果所有的继承人是成年的、理智健全的,他们都同意遗嘱,那么这是可以执行的;如果他们想按照教法分配遗产,那么必须要按照教法分配遗产,不能执行遗嘱,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不能给继承人遗嘱;如果有遗嘱,则在所有的继承人同意之后才能执行,证据就是《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870段)、《提尔密集圣训实录》(2120段)、《奈萨仪圣训实录》(4641段)和《伊本·马哲圣训实录》(2713段)辑录:艾布·乌玛麦(愿主喜悦之)传述: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真主让每个人获得他应享的权利,所以不能给继承人留遗嘱。”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达尔·古图尼辑录的圣训:伊本·阿巴斯传述:不能给继承人留遗嘱,除非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哈菲兹·本·哈哲尔在《达到目的》中认为这是优美的圣训。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