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只能用当地人习惯的主食交纳开斋捐。证据就是《布哈里圣训实录》(1510段)辑录的圣训:
艾布·塞伊德(愿主喜悦之)传述: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时代里,我们在开斋节的那天拿出一升(萨尔)食物交纳开斋捐。艾布·塞伊德还说:我们的食物是大麦、葡萄干、干奶酪和椰枣。所以他们交纳了他们吃的一升主食。
凡是不能称之为主食的食物,不能用它交纳开斋捐。
所谓主食就是当地人食用的基本食物。
在《教法百科全书》(6 / 44)中说:“食物:比如小麦和大米等;主食就是人们长期食用、给人体提供营养的食物。”
众所周知,尽管人们需要糖和茶叶,但这两样东西不是人们的主食,根据这一点,不能用糖和茶叶交纳开斋捐。
第二:
如果在罐头里装的是人们习惯食用的主食,那么,可以用它交纳开斋捐,比如大豆、鹰嘴豆、玉米、豌豆和豆类的罐头。
必须要提醒的就是,这些罐头包括添加到该食物的其他东西,所以在估计它的重量时,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
伊本·古达麦说:“如果掺杂的东西数量比较多,被认为是一种缺陷,则不能用它交纳开斋捐;如果数量不多,可以用它交纳开斋捐,但是整个数量必须要超过一升,交纳的食物净重要保持完整的一升。”伊本·古达麦所著的《穆额尼》(4 / 294)。
穆尔达维说:“有人主张即使掺杂的东西数量很多也罢,也可以交纳开斋捐,条件是交纳的食物净重估计要超过一升,那么这是可以的。”《公正》(3 / 130)。
穆尔达维坚持的主张是正确的,因为教法的目的是交纳一升食物,如果交纳了罐装大豆,其中的大豆净重达到一升,那么,这是可以的,因为完成了教法规定的义务(瓦直布),即交纳一升食物;其次,与大豆混合的这些东西可以保护大豆,以免大豆腐烂,并使其保持很好的口感,所以增加的那些东西不会被认为是缺陷。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