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住房是丈夫应尽的义务、妻子应享的权利,因为真主规定丈夫必须要为可以复婚的被休的妻子提供住房,真主说:“你们当依自己的能力而使她们住在你们所住的地方,你们不要妨害她们,而使她们烦闷。”(65:6)对拥有正确婚姻的妻子来说,丈夫为她提供住房更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因为真主命令夫妻之间必须要以礼相待、和睦相处;真主说:“你们当善待她们。”(4:19)真主命令的善待就是让她们居住在安全的住所,对自己和钱财可以放心的地方;妻子必须要有自己的住房,避免受到他人的注目,为了享受夫妻生活和保护家产,所以丈夫必须要为妻子提供住房
哈奈非学派、沙菲尔学派和罕百里学派的大众教法学家们主张,妻子有权单独居住,可以不和丈夫的亲戚一起生活,也有权利拒绝和公公与婆婆、或者两者之一共同生活。”《教法百科全书》(25 / 109) .敬请参阅(7653)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妻子接受与丈夫的家人一起生活,也是可以的,因为她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前提条件是要安全,不能陷入教法禁止的事情,比如男女单独相处、或者外人非礼而视等;妻子随时可以撤销自己的同意,因为她所享有的单独居住的权利,不会因为她的让步而取消。你所说的一些情况,比如有可能与不合适的人单独相处,或者在没有戴面纱的时候,不合适的人突然进屋等,说明必须要赶紧采取行动,寻找单独的住房,不要因为母亲坚持异议而服从母亲的主张,只有在合理的事情中必须要服从母亲;你俩继续住在这个家庭的住房里有两个非常明显的坏处:
第一个坏处:失去了夫妻渴望的享受和愉快;
第二个坏处:容易陷入教法禁止的事情。
我们奉劝你的丈夫主动寻找你俩独立居住的房子,通过优美的语言、经常探望母亲、关心她的情况、赠送礼物等方式取得母亲的喜悦和满意。你的丈夫应该明白离开母亲的家、单独居住并不是忤逆和不孝的行为。
真主至知!